
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近期,微博打拐一事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或赞或反。其实,类似的公益行动并不少见。而这种由草根发起的公益行为,被大家称为“微公益”。
公益新方法
2011年的春节,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在新浪微博上发起了打拐倡议,接着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注册了“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并雇管理员负责转发各地网友上传至微博的乞讨儿童照片。
很快,微博上各地乞讨儿童的照片传遍网络,关于是否应该禁止儿童乞讨,保障他们隐私权以及受教育权的争论也占据了媒体版面。
多日前,于建嵘、薛蛮子等计划在壹基金发起“壹基金儿童救助专项基金”,持续资助救助乞讨儿童的行动。
曾多次发起网络集体活动的天涯社区商务总监梁树新认为,微公益最早意指颠覆以往企业和有钱人大笔捐款做公益的模式,而是普通人,身体力行,从最简单最小事情,1元、5元、10元做起。
微公益与传统大公益的不同是要做快乐公益和创意公益,有体验感,能互动。传统的捐钱捐物捐完了事,没有体验感,换物是有情感关联的,能直接互动。“我认为中国未来公益的中间力量就是草根阶层,也包括职场白领和中产阶级,而过去只是富人和企业家的事情。”
2010年12月,梁树新成立微计划团队,一开始微计划团队的定位是专注于助学,后来发现很多好的NGO、公益个体人缺乏创意,于是“微计划”掉头定位为web2.0时代的创意公益组织。
“微计划原来的定位是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偏远山区小学助学项目,实际操作上遇到很多困难,如募捐资质、项目执行等。后来转型为专注提升各种NGO组织的新媒体公益传播能力,包括网络公益项目设计、创意、平台和执行。我们的意图是,通过帮助NGO成长实现共同价值。”梁树新说。
微计划团队有两个宗旨:一是始终倡导微公益,二是帮助助学类NGO提高新媒体传播能力,提高公益成果转化率。梁树新认为,在国外,公益是一种社会共同价值观。中国还不是这样,像陈光标、李连杰等人做了有效、有价值的慈善,收到了成果,看到这些就够了。
2010年的冬天,从给贵州柳富小学捐冬鞋的“光脚丫”行动,到给脆骨症患者送礼物的“瓷娃娃”行动,再到为广西、贵州山区学校送《新华字典》的行动,支付宝接手了多项以支付宝担保交易为平台的募捐。
支付宝是国内较通用的网络支付工具。其开发的担保交易,是指付款人在为某个活动支付后,仍旧享有“后悔权”,捐款人看到结果令人满意才能确认付款,如果事情有变动的话可以把钱收回。
传统的公益方式后续信息无法得知,受捐者与捐款人之间或者说整个项目过程中信息非常不透明。但是事实上,对整个公益计划来说,付钱只是开头的一小步,发起人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支付宝公关部王子凌介绍,以支付宝为平台的微博公益是担保交易产品跟微博结合的产物,担保交易产品跟其他渠道结合还会产生出其他的模式。支付宝正在考虑怎样把原有慈善模式跟微公益打通的问题,给用户更简单和规范的公益体验。这还有待跟民间慈善机构的进一步沟通。支付宝未来可能做专门针对慈善的通道优化,如发起者身份验证、流程规范等等。
但支付宝作为募款平台,也存在诸多问题。“在没有正式定义之前,微博发布信息、通过支付宝走账的很多捐款行为,也可以被定性为非法募捐。”一位在微博2小时内就为四川一所学校募集了17000元善款的公益人士说。
“因为这种募款实际上绑架了募款人自己的信用,甚至有可能搭上所在企业的信用,比如说我的身份是媒体的记者,我可能比别人会多一点信用,但危险也在这里,一旦出问题,你自己和你的单位可能会面临道德风险,所以,对于募款,包括希望我转发募款消息的人,我还是会充分核实以后再做决定。”她说。
法律新空白
不仅如此,微公益在法律上还处于一片模糊地带。微公益存在一个募捐资格的问题,目前立法在这方面是空白的。
“目前微公益很难规范管理,由于个人没有募捐资格,不能发起公募,所以微公益行为只能看作是社会上的互帮互助,而慈善管理处的规范只针对有公募资格的机构。”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管理处处长郑远长说。
北京大学研究慈善法规的金锦萍教授说,法律为了保障渠道畅通,所以对作为捐助人和受助人中介的专业慈善组织进行干预和规范。
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立法建议,2009年《慈善法》草案由民政部送达国务院,但因在关键问题上存在争议,最终没能在2010年通过。
国家统一的立法一时无法出台,地方法规推出的压力则要小许多。2010年1月,《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获得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第二部地方法规出现在湖南省,2010年11月27日湖南通过了《湖南省募捐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规定,不符合条件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返还募捐财产,可以处违法募捐财产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募捐财产不能返还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将该财产交由合法募捐人管理。
根据江苏和湖南两省的规定,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或其他公益性社会团体之外的个人、团体是无权发起募捐的,但在其他省份则是空白。“在微博公益发展迅速的当下,急需法律规范。”金锦萍说。
金介绍,在微博上发起募捐,尽管没有对应的法律规范,但如果事先有私人间委托,对违约的情况可以按民法处理。受托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专款专用,即构成违约,捐助者可以要求退回捐款。
微公益受托人或志愿者往往在做事过程中产生一定成本,但无权使用哪怕小部分的捐款,除非事先跟捐助者有报酬上的约定,否则不能截留款项。专业机构因是专业人士,获取成本有合法性。这有时对受托者和志愿者并不公平,所以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回避了中国特有的公募基金管理方式,通策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吕建明联合部分企业主和高管成立了“百元慈善俱乐部”,已经有318个成员,此次邓飞团队的160万资金也来自吕建明个人。
马国军是太子龙控股集团副总,也是百元慈善俱乐部的管理员之一,他认为许多人更倾向于直接对需要帮助的人进行帮助,而不经过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去实施救助。一百元很小,但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特别是微博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交往平台,是有一定优势的。目前,俱乐部关注在微博上求助的身患危重疾病的贫困人士,并确认求助信息真实性后实施捐助救援。(邓丽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