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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公益广告”电视台每天最少播10条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15: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公益广告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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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就《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简要过程

  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也是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弘扬正风正气的重要载体,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八大以来,中央十分重视公益广告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国公益广告发展呈现出良好局面,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要做到公益广告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良性发展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法进行规范和保障。

  通过立法形式来保障公益广告发展,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也是公益广告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制定公益广告法的提案和建议。公益广告立法,根本上需要在广告法修订中有所体现,考虑到法律修改的工作程序严格,需要较长时间,制定公益广告规章成为当务之急。目前,对公益广告的规范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关部委专门就公益广告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等;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三是部分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公益广告规范的条款。为适应公益广告发展的新变化,将以上内容有机整合,制定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的部门规章,很有必要。

  2013年6月以来,遵照中央领导指示,由工商总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着手制定关于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的暂行办法。工商总局组织对现行公益广告规范性文件、地方立法,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听取了广电出版、交通、住建等有关部门,部分媒体单位和广告企业意见,并结合《广告法》修订,研究制定规章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后在中央文明办主导协调下,先后两次召集各有关部门协调会,修改完善《办法》建议稿。

  二、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公益广告”的界定。

  界定公益广告是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的前提,《办法》第二条明确了公益广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同时,针对实践中对公益广告的模糊和泛化现象,特别规定了排除款,以体现“公益性”。(第二条)

  (二)明确了相关部门在促进和管理公益广告工作中的职能。

  我国公益广告具有鲜明的政治导向性,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起草过程中,关于《办法》作为立法的一种形式,如何体现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体制,进行了审慎的讨论。中央文明办认为,以立法形式明确由中央和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公益广告活动,符合中国国情。《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工业和信息化、互联网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公益广告管理工作,以及文明委其他部门的义务,确定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第四条)

  (三)制定了公益广告的发布内容准则。

  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公益广告作品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二是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征,三是坚持表达基本规范,倡导艺术表现精品,四是与商业广告相区别,特别是对企业冠名公益广告做出具体规定。(第五、六、七条)

  (四)规定了广告活动主体发布公益广告的义务。

  这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是把之前有关文件的要求以规章形式确定下来,包括媒体单位、公共场所等发布公益广告的强制性义务,以及旨在增加公益广告设施和发布渠道,扩大公益广告影响的倡导性义务。(第十、十一条)

  (五)体现促进公益广告发展。

  一是确定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的总原则,引导单位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益广告活动(第三条)。二是明确公益广告稿源机制,保证公益广告作品的持续(第八条)。三是规定户外广告规划以及户外广告资源招标时,公益广告占有一定比例和数量(第十一条)。四是制定公布年度公益广告活动规划,实行公益广告发布备案制度(第十二条)。五是结合有关部门社会管理工作,将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网站创建工作测评(第十三条)。六是依法保护公益广告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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