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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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9日 13: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向左走?向右走?瓶颈中的中国慈善法律制度(上)
编者按
金秋九月,应该算是一个热闹的慈善之月。9月29日,一场由“股神”巴菲特与世界首富、微软公司创始人比尔·盖茨发起的慈善晚宴,将在北京开席。50位此前受邀的中国富豪,究竟会有多少人“慷慨赴宴”,目前尚无定论。有“中国首善”之称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在致巴菲特和比尔·盖茨的公开信中,声称在自己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不是捐出一半财富,而是“裸捐”——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
面对纷繁的国内慈善捐赠事件,慈善业内人士则表现的相当冷静,他们认为,目前中国的公募基金会、慈善会多扎根于行政系统内,而承担、消化慈善基金职能的基层公益服务机构发展却明显“缺腿”,同时,对慈善业监管不力、善款流通渠道成本过高等诸多弊病制约了慈善事业的顺利发展。所以,比起翘首期待哪个富豪会“裸捐”,我们更需要借机好好思考如何突围慈善业发展的瓶颈之困。
现状
民间慈善组织取得合法身份难
可以存在,可以活动,但难以取得合法身份。这是为数众多的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共同面临的出生制度困境。
9月12日,著名影星李连杰首次公开表示,由他创建的国内著名私募基金会——壹基金,因为身份地位不清,有可能面临中断困境。
这种障碍来自现行的社团登记制度。根据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首先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将不予以登记注册。对于“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授权的组织。对于多数民间社团来说,要获得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基本上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对于民间组织的注册,更重要的是实行严格的“双重管理”制度,即要求除了找到一个政府机关或者党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之外,还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也就是说得找两个“婆婆”才能合法化。民间社团因为被主管部门拒绝接纳而引发的纠纷甚至打起官司的也不在少数。
作为变通,像壹基金这样挂在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合法机构名下,是办法之一。更多被拒于合法登记门外的社团,要么转而登记为企业法人,承受税收、身份、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压力,要么干脆就是转入地下,“非法”运行。
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蓝皮书,到2008年底,中国以非正式登记的方式(如以工商注册等其他方式注册)存在的公益组织大约75.9万个,此外还有25万个组织没有登记。
经过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等几次大的自然灾害的考验,现有的公募基金组织已经不能适应慈善事业的发展。四川红十字会曾经这样形容他们的工作——17名工作人员,20亿善款,10多万张银行单据;两万多邮局汇款单;每天要寄出几千封回执;每天上千吨的救灾物资要处理,这些都成为不折不扣的善款处理困境。
官方慈善组织工作负荷超量痛苦不堪,民间慈善组织蓄势待发却难以获得法定身份,中国慈善事业又在蓬勃发展。可以说,中国慈善到了作出选择的关键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