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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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 10: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放眼望去,天空明明是灰蒙蒙的,能见度也不好,但环保部门发布的空气质量报告却是“良”,甚至是“优”。据报道,为了配合省政府确定的“蓝天工程”实施,某省环保部门近期举行了一次新闻发布会,没想到一下子把自己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某市2009年明明有211个灰霾天,而环保部门给出的数据却显示有315天优良,与灰霾天加起来总天数超过365天。一时质疑声音四起,成为近一个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环保部门发布的空气环境质量(污染指数)与百姓感受不一致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之所以出现灰霾天而数据却显示空气质量优良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评价结论,是因为两者的评价标准不同。国家现行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是: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3项常规指标中对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监测只细小到10微米的粒子。也就是说,这3项指标只要满足二级标准,空气环境质量就是“优良”。而造成灰霾天的元凶——直径小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又称细颗粒物)尚未包含在监测与评价指标之内。由此便出现了灰霾天里有优良天,甚至灰霾天数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步增加的怪事。这也便是去年某市有211个灰霾天,但空气优良天数却达到315天的原因。也就是说,其中有161天,既是灰霾天,也是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因此,在不少时候,面对同一片天空,环保部门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而百姓却看不见蓝天、白云。正是因为监测与评价指标的原因,各地环保部门常常处于这种尴尬之中。
我国现行的空气污染指数是10年前制定的,根据当时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状况,只考虑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这3项指标,而与灰霾天气密切相关的PM2.5这种细颗粒物和臭氧等指标都没有包含在内。从对大气污染防治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环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百姓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来看,我们现行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已显得明显落后于当前的形势,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
笔者认为,环境保护的成果不是用一些漂亮的数据来体现,而是要用环境质量实实在在的改善来体现,要让百姓能够切实感受到、享受到。面对专家和百姓的质疑,地方环保部门不能总是用“没有列入监测指标范围”、“国内没有评价标准”等来应对,不能让百姓(当然也包括我们自己)生活在失真的“优良”数据里。否则,数据再漂亮,专家不会信服,百姓也不会买账。不仅如此,这样还将影响到政府的诚信度、公信力、执政能力,以及政府在百姓中乃至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
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对各级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环境保护工作的“指挥棒”,它牵引着政府环境治理的投资方向、力量投向、措施力度等。国家应以改进与完善现行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为突破口,逐步改进与完善其他的监测与评价指标,从而尽快形成新的、科学的、合理的、与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与时代发展同步的和配套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作者:贺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