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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12%非公募基金无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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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益财产的受托管理机构,信息披露是非公募基金会的应尽义务。但有5%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或管理者认为公益行为应该低调,信息披露意味着过于张扬和高调,宁愿不披露信息,也不愿因为披露过多信息而被公众过分关注。

  2010年10月28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指南》(下称《指南》)在第二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0年会上正式发布。

  通过对65家非公募基金会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研后,《指南》显示,9%的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或管理者一直遵循机构透明和公信力,对运营行为及核心信息进行客观完整地披露;而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信息披露的机构占12%。

  自2004年底《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中国涌现出了大量的非公募基金会,目前数量已近1000家。非公募基金会改变着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格局和生态,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社会建设过程中民间资源投入不足的问题。

  非公募基金会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享有诸如税收减免、志愿者无偿服务等特定的公共资源。因其在公益活动中几乎没有竞争压力,执行过程中较少考虑成本,一旦外界对公益事业的监督信息不完备,极有可能出现过度浪费资源、低效率、贪污、偏离公益宗旨等现象。因而,《基金会管理条例》、《信托法》等对基金的信息公开都有明文规定。

  不过,《指南》显示,为了通过政府年检,获取捐赠资金,几乎所有机构对政府和捐赠者的信息披露都是及时和完备的。但对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公众、媒体等,88%的机构选择有所保留的披露或不披露的,其余12%认为原则上应该面向所有群体披露,但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而在披露信息的机构中,其信息披露的程度参差不齐。如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活动表在内的财务信息,57家机构中有19家没有披露。9家国有企业发起的非公募基金会中,有4家没有披露财务信息。57家机构中只有3家披露即时财务信息。

  研究还发现,目前非公募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较为分散。在65家机构中,政府主管机构的网站披露信息的有39家,占60%。其余40%中,除了4家国有企业发起的、在民政部注册的基金会之外,全部属于在地方民政部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但在民政部信息网站和地方民政信息网站都没有其年检信息、年度报告信息或其他信息。个别机构在其官方网站提供全文阅读或下载。

  《指南》指出,完备的、集中的、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也是非公募基金会履行信息披露的动力之一。否则即使披露信息,也缺乏途径被公众获知,只能沦落为形式主义。

  《指南》分析提出当前非公募基金会披露信息情况不佳的原因,除了机构负责人缺乏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一些机构没有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和经费,同时业内也没有可参考的信息披露规范和指标,加之当前募捐市场缺乏竞争机制,信息披露动力不足。

  2009年7月,首届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在北京举办后,一批非公募基金会共同发起《非公募基金会自律宣言》,号召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的非公募基金会,并随后搭建起“基金会中心网”。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透明化,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指南》强调,非公募基金会发起方、管理者和从业者需要对此有更积极的意识和更坦诚的心态,而不是以自身利益影响为取舍,只要披露的信息符合非公募基金会的公益宗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涉及个人隐私,都应该且需要毫无隐瞒地披露。对于披露的信息,只要有合理的解读和说明,对公众进行正确的引导,机构的运营也不会因此受影响,相反会进一步增强机构的公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