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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近六成大学生应聘遭就业歧视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6: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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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朱治华) 最新调查显示,过半大学生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受到过各种歧视,近六成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户籍、地域有明确要求,属于典型的制度性歧视。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公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四成多的大学生被访者在政府机关应聘中遭受过就业歧视,没有受到歧视的占56.56% 。

  另外,有六成人在企业单位应聘中受到就业歧视,没有遇到企业单位歧视的占四成。

  此次调查,认为就业歧视程度很严重的被访者占样本总数的11.31%,认为就业歧视程度严重的占33.54%,这两者占44.85%。认为不存在就业歧视的被访者只占3.45%。

  该调查来自北京、天津、广州等地的11所大学,有效问卷共回收2086份。

  名词解释

  什么是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即指政府或私人组织基于人的某些先天性的与能力不相关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和优惠。

  性别

  近七成用人单位对性别有要求

  调查显示,在应聘过程中,68.98%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性别有明确要求,31.02%的用人单位没有性别要求。

  另外,在应聘过程中,17.67%的用人单位要求大学生求职者未婚或没有生育。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副教授刘小楠表示,性别歧视是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尤其在女大学生就业群体中。根据以往针对的调查,用人单位往往存在以貌取人之嫌,而且很多被调查者认为女性的外貌气质、学历和公关能力是用人单位所看重的。

  用人单位更愿意接收男大学生,这是因为,女大学生在参加工作几年后,正值生育年龄,由此会给用人单位添加许多成本与人力方面的损失。

  三大歧视类型

  户籍

  近六成大学生遭遇户籍地域歧视

  本次调查显示,在有效调查问卷中,59.14%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户籍、地域有明确要求,没有这方面要求的单位占40.86%。

  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副教授刘小楠表示,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户籍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与不平等性。

  个人一出生即被赋予的户籍状况与能否胜任某项工作没有直接的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对求职大学生的户籍地要求是典型的制度性歧视,缺少合理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进一步解释,在现实中,国家级单位对于户籍地域的要求少一些,市属单位多一些,这可能与户口指标是否容易解决有关。

  外貌

  四成多单位要求身高长相

  在应聘过程中,45.96%的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的身高长相有明确要求,说明以貌取人的现象在大学生求职过程中较为突出。

  解读

  蔡定剑说,身高、长相这些莫名其妙的因素的不合理差别对待,都构成歧视。

  蔡定剑表示,容貌等条件被差别对待也是需要有合理性理由的,如有公益性或为了经济利益。比如有老板要求找年轻的女孩做餐厅服务员,老板会说年轻服务员有利于提高上座率。

  但是这方面的理由在西方国家受到挑战,美国的很多航空公司曾经只聘用年轻美貌的空姐,但是被诉到法院,调查表明坐不坐飞机不是因为小姐漂亮与否。

  人社部专家

  消除就业歧视应完善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韦智敏上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消除就业歧视,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力度,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上午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指出,有些“歧视”并不是企业主动选择的,“比如企业用人时对户籍、地域的要求。”杨燕绥举例,我们现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决定,如果企业要用外来人员,就要申请相应的户籍,有时这个成本是非常高的。

  法律链接

  《促进就业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