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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审议继续延期 慈善界与立法部门仍存分歧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 1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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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草案尚在国务院层面搁置,何时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仍未确定。

  “慈善事业走到目前的情况,已到了一个很大的关键点,矛盾问题非常突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处处长郑远长11月25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中华慈善百人论坛上表示,“我个人极力呼吁该法案能尽快出台。”

  《慈善法》起草工作启动于2005年,经民政部起草小组数易其稿,今年年初已上报国务院审定。据国务院法制办人士证实,今年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可能不会对草案进行审议。

  记者了解到,慈善界和立法部门对慈善事业属性及法律草案的具体条款尚存分歧。

  全国人大常委郑功成表示,慈善立法不仅取决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本身,还取决于其他主要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

  这种立法中的附庸关系,直接源于中央确立的慈善基本属性。“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等基本社会保障法律未出台之前,慈善法不可能先行出台。”郑功成说。

  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则认为,社会保障显然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慈善则是民间的自发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透露出的消息显示,《慈善法》着力规范的方向有三:一是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二是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

  但现在的悬念是,改革方向最终如何体现在法条中。

  “每一项调整,可能都需要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放下一些利益,承担一些风险,而许多官员就会选择不作为。”深圳民政局局长在论坛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