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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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1日 12: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日报
农民工,是指在进入城市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市中农民工的数量为1.5亿人左右。农民工是涌动在城市大动脉里的特殊血液,他们在创造城市繁华的同时,也品尝了城市给他们带来的寂寞。他们身在城市,心灵却无处栖息。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建设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家园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博导 吴理财
如今,年龄在四五十岁以上的老一代农民工大多返乡,代替他们的是更加年轻的“农二代”,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与其父辈相比,一个最大的不同特点是,无论是其行为取向还是心理意识都是城市化的,他们希望过上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他们不愿意回到农村社会,所以他们拼命地从农村社会关系网络中抽身、逃离出来;同时,又由于城乡之间的二元制度樊篱还没有根本拆除、城市社会排斥依然或多或少存在,更为重要的是自身的物质条件也不允许他们在城市安身立命,因此,他们很难有效融入城市社会,而不得不“漂浮”于城乡社会之间。
这样一来,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上处于一种“脱域”或者“离场”的生存状态。他们要么被现代化大工厂规训成为原子化的、没有情感的“生产机器”,要么在花天酒地的娱乐场所“消费”自己的青春和身体,要么孤独、落魄地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或“街角社会”……这样的境遇极有可能导致这样的后果:要么找不到归属感,对前途迷茫无措而消极颓废、得过且过;要么游离于城乡社会边缘地带,不受任何一方约束、规制而脱序、失范;要么二者兼而有之。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
因此,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建设,应从他们的新特点、新诉求和新倾向出发,把它纳入覆盖城乡的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到和谐社会的整体建设框架之中。一方面,通过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让新生代农民工无差别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使“脱域的”新生代农民工建立对社会的新认同,增强其共同体意识或“家园观念”,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建设社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新生代农民工的日常生产、生活相联结、相融合。必须重心下移、深入社区,并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相联系、相融合,不能脱离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在这个方面,深圳市的经验值得学习。在深圳市,不但外来务工者可以无差别的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而且,许多社区图书馆、自助图书馆都建在这些务工人员的生活区、工厂、园区里面,他们一下班就可以方便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许多文化活动也是由外来务工者自己组织、编排、演出,“讲述”的是他们自己的“故事”,深圳大浪羊台山青工艺术团就是这样一个由外来年轻农民工自己组成的艺术团。
积极培育公共精神,使新生代农民工和谐融入社会。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公共参与形式不仅仅限制在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方面,城市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时也可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农民工的意见和要求,还可以以一定的比例吸纳农民工进入城市各级人大、政协和群体等组织之中。在社会融入、自我治理、公共参与中培育新生代农民工的公共精神,使之成为健康人格、服务社会的新一代公民。
给农民工搭建一个舞台
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副会长 康式昭
最近,随着两位农民工歌手翻唱歌曲《春天里》的走红,农民工群体的精神文化生活再次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透过“旭日阳刚”那质朴、倔强且略带沙哑的嘶吼,人们强烈感受到的,是草根阶层对于生命艰辛困境的表达和对于青春梦想的执著追求。其所带给公众的震撼和启示已经远远超过歌唱这种艺术行为本身,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再一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他们的文化素养较高、视野开阔、易于融入城市,他们的追求正在由物质生活向精神层面拓展。把握新生代农民工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对精神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努力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农民工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发展和精神文化生活,有些单位农民工文化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然而,在一些行业,在一些地方,在许多许多的城市,只偏重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而忽视甚至漠视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农民工文化生活贫乏、文化消费不足、文化需求不能得到基本满足、普遍处于文化生活饥渴状态仍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精神抚慰和人文关怀缺失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而一些权威的调查结果也让人备感沉重:八成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是“睡觉”和“闲聊”;一本书都没有的农民工占四成;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生活呈现“孤岛化”、“边缘化”、“沙漠化”,有些人甚至打架、赌博、涉黄。
有人曾这样描述进城农民工的生存状态:他们的文化,几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他们的精神,则始终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徘徊。
显然,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仅靠每年数得清的几次文化“送温暖”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要从长远考虑,一是尽量把城市中的文化设施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向农民工开放,在一些建筑工地,设立流动图书室、阅览室等,方便农民工借阅。二是就近的演出场所低票价为农民工演出,以正当的娱乐引导和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三是对有文艺才能的农民工免费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展示其才华的演出舞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重视,各级文化馆、群艺馆的积极参与,要让农民工们也享受到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果。
我们必须像关注农民工的讨薪那样,关心维护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权益。无论如何,不能让广大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沦为“孤岛”,荒为“沙漠”。
文化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桥梁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 于 群
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北京市文化局近日在京联合主办了“我们的节日”——群星奖优秀节目2011年春节慰问外来务工者文艺晚会。晚会以“保障外来务工者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外来务工者节日文化生活”为出发点,在节日期间为广大首都外来务工者提供了一台既具有鲜明时代色彩和草根特色,又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节目,营造了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视和社会各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爱。
近年来,我们在保障外来务工者的经济权益和法律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在就业、居住、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以及城市落户等方面推出了相应政策,这些努力在保障农民工基本民生,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方面起到了明显效果。但我们也看到,大量农民工缺少精神慰藉,关注农民工文化生活,加强农民工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农民工的“心理融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文化可以发挥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使农民工接受现代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生活习俗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和熏陶,加快其思想、文化、习俗的城市化;另一方面,参与文化生活,可以在精神层面增强农民工对城市生活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奋发进取,以自信、乐观的心态迎接城市新生活。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应当成为、也能够成为广大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桥梁。
作为文化部主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业务司局,社会文化司长期以来采取多种措施致力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文化权益。如让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免费进入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阅读图书或参加文化活动;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网上阅读、影视播放、知识讲座、信息查询等文化服务;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农民工艺术节等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等。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者文化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点,将农民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之一,使外来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享受无差别的公共文化服务;二是深入研究农民工的需求特点,为农民工“量身定制”文化服务,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利用现有公共文化设施资源,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消除农民工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心理隔膜;四是以城市社区为载体,将农民工纳入社区管理。依托社区文化场所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热情和兴趣,促进农民工与本地居民的交往,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到社区文化生活中;五是积极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引导用工企业、文化企业、民间公益性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