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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加大流浪行乞儿童救助力度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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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事件受到广泛关注,各地民政部门纷纷出台措施,加大对各地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力度。

  1月25日,一个名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开通,受到全国网友和公安部门的关注,“如果您走在路边,看到有乞讨的儿童,请您拿出手机拍张照片上传到微博,让更多的人看到,或许他们就是被拐儿童,或许他们的父母正在天涯海角急切地寻找自己的孩子”。

  该微博的发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表示,希望通过这个办法解救更多的被拐儿童。通过网上照片辨认,截止2月9日,已有6名被拐卖儿童被顺利解救。

  流浪乞讨儿童≠被拐儿童

  随着“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受到广泛关注,很多人把流浪乞讨儿童与被拐儿童划上等号。不可否认流浪乞讨儿童中存在被拐儿童和被犯罪组织控制的儿童,但是将流浪乞讨儿童等同于被拐儿童是错误的。

  流浪乞讨儿童(或称未成年流浪乞讨者)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

  据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街头乞讨的未成年人中,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和被以外出学艺等名义骗出乞讨的占大多数,被拐卖强迫乞讨的是少数。

  流浪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的原因大概有三种。一是经济因素,一些未成年人因贫困外出务工,但由于年幼且没有技能,务工不着或被骗后流落街头,以乞讨或拾荒维持生活。二是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受父母离异、入狱等原因外出流浪;家庭教育失当,家长专制、虐待、放纵、忽略等都是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家庭故意遗弃智力残疾、身体残疾未成年人。三是社会因素,学校教育不当,不良社会环境诱导,也是导致未成年人思想产生偏差、外出流浪的原因之一。少数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诱骗、强迫乞讨甚至从事违法行为。

  目前,全国共有救助管理站1376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18个。2003年8月至2007年底,民政部门每年救助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10万~15万人次,各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557291人次。

  据统计,自2004年至2009年底,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81.5万人次。救助保护机构全力为受助未成年人查找并联系监护人,通过接领或护送的形式帮助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对于少数因智力、年龄等因素无法查找到家庭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社会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