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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晓哲:慈善信息披露不能仅止于“公布去向”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1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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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民政部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慈善组织及政府部门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的详细信息。指引提出,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8月24日京华时报)

  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完全不披露和仅少量披露此类信息的慈善组织比例高达75%。可见有关方面积极探索和实施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既符合公众期待也与解决现实慈善所面临的窘境有关。就慈善信息而言,形象些比喻应包括“入口”披露和“出口”披露,“入口”意指是慈善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捐助的信息情况,而“出口”披露意指“拨付和使用的相关信息”。就“入口”信息披露,随着制度的完善和确立以及公众民意的倒逼,已有多数慈善组织能做到和意识到这一点,但信息披露工作的难度和难点恰恰在于“出口”信息的披露。

  从信息公开的时间确定上,规定一个30天的公布时间,至少比没有“时间”要体现进步,然而,一个规定了时间的信息公布并不等同于慈善的效果一定好。如果说,即使是最短的时间内将捐赠款项或物品的“去向”公诸于众,但其“去向”却是非正当的、非法的,那么,这样的“时间规定”和“效率”就没有实际意义。因此,笔者以为,在看到慈善组织自我限制信息披露的时间之时,更应注定慈善款项和物品“出口”的正当性和社会效果。

  就当前国内慈善的最大问题,一方面是“信息不公开”,另一方面更大的问题在于慈善中可能隐藏的“猫腻”。而且,第二方面的“问题”给社会慈善和公众爱心造成的创伤更大。在红十字会曾经的一桩丑闻中,类似的“猫腻”就无法让人心安: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一个名为齐中祥的医疗器械商4年间将约100台每台报价近千万元的超声刀,以捐赠的名义“送入”全国百家治疗癌症的医院。有业内人士爆料,上述号称每台价值近千万元的“超声刀”,其实际价值每台仅12万元。与此同时,红十字会向受赠医院以“管理费”名义收取近6000万元也不知去向。如此现象是存在的,那么,仅公布“去向”又有何实质意义呢?

  况且,国内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还存在一个天然的“行政性成本过高”的问题。香港慈善组织一般将行政成本控制在1%以下,而国内相关组织一般是5%左右,这样的“奢侈性成本”的存在,也极易产生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天价餐费”现象。这也是无法让公众对仅“公布”捐款捐物“去向”无法放心的另一重要原因。

  因此,笔者以为在日益公开透明的慈善信息的披露上,重中之重是“去向”信息的公布,但比“去向”更重要的是确保“去向”的合理性、社会效果性。而让慈善真正体现慈善的本意,就必须尽快构筑更完善的慈善监管制度(信息公开只是一个方面)。其一,设立独立审计和监管制度,有必要引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第三方”,独立开展对慈善去向的审计,并接受公众监督;其二,亦有必要参照发达国家建立独立的对慈善的司法监管体系。比如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慈善机构必须向州首席检察官提交年度报告,首席检察官还可以代表公众对触犯公共利益的慈善机构提起公诉,任何美国公民都可以向慈善机构查阅账目,慈善组织一旦遭到慈善评级机构的信誉质疑,将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正常运作。所以,让公众知悉“去向”也仅仅是一个开端,慈善之路离公众的期待还相距甚远。

责任编辑: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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