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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慈善捐助信息 有望纳入《慈善法》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5日 10: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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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民政部前日公布《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所引发的社会讨论昨日持续发酵。公众在为民政部对提高慈善透明度有所举措叫好的同时,也形成若干疑问。《南方日报》记者昨日下午请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有关负责人对部分重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指引》是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和规则

  疑问:民政部出台的《指引》是部门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对公益慈善组织有无强制约束力?从《指引》内容来看,并没有规定对不公开捐赠信息将受到何种惩罚,出台《指引》有无实际意义?

  回应: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经研究修改并正式出台以后,将成为慈善行业的一个带有一定指导性并具有操作性的行业标准和规则。它虽然是推荐性的,而非强制性的,但仍具有一定的约束效应,将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按照相关规则公开捐助信息。

  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不是靠某一个措施就可以解决。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披露捐助信息有可能纳入《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中,那时才能建立强制性的规定。否则根据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是不能设置强制规定的。

  《慈善法》关键性的问题还需要取得共识

  疑问:对于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这样的“副部级”慈善机构,民政部出台的《指引》能否约束到它?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仅是正司级单位,在《指引》的执行过程中,能管到红总会吗?

  回应:由于《指引》仅是行业规则,且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相关提法正在完善,现在还没有涉及到《指引》的执行问题。目前,《慈善法》草案已由民政部完成并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题还需要取得各方面的共识,现在还不能预测出台的时间。

  《慈善法》出台后,首先要解决的是慈善行业管理体制的问题,但对部门管理职能分工、管理组织架构建设的问题也将可能涉及。我个人看法是,将来公益慈善机构不一定完全有行政级别,慈善法立法的方向是对公益慈善行业进行“行业化管理”,实现“去行政化”。不论公益慈善组织是事业单位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都要符合慈善行业基本规则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