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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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手机、路牌、显示屏以及宣传栏等频频出现“消防安全、生命之上”为主题的消防公益广告,传播积极的生存理念,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营造消防安全环境,已日益受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支持、喜爱,成为扩大和深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1.深化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加大消防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对于规范企业安全行为、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可起到积极作用。
消防公益广告站在符合公众安全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敏锐地把握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的脉搏,结合时代变革引发的现实问题,以极具渗透力与影响力的时代语言、文化意境,传播它所倡导的理念,并它独特的视觉、巧妙的言辞告诉世人:热爱生活,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维护和谐。如许多夜总会、KTV点歌系统屏幕首页自动播放(开机即显)的《享受生活、安全第一》广告是:“为了您的安全,请跟我来熟悉一下本场所的各种安全标志和逃生通道以及消防设施”,“万一发生火灾时不要惊慌,请服从服务人员的引导和沿着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疏散逃生”,告诫您“享受生活,安全第一”。点睛之笔给予人的是一缕清新和悦、一片诚挚友善、一次警醒劝诫、一份责任使命。
2.宣传教育功能获得公众的价值认同
消防公益广告以广告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和生命至上的理念,题材和内容一般都集中在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注重人文性、思想性、趣味性表达,很能激起公众的认同感。如2002年在江苏电视台播放的消防公益广告《“安全门,防盗门”?》:烟雾弥漫的宾馆过道上急促的脚步,慌乱的人流,求生心切的旅客被“安全门”上一把大锁挡住了逃生之路,配以现场声和庄重的画外音“请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具有强烈的震撼力。这条广告从公众身边的现象入手,通过对具体行为的描述,使人们了解生活中常见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安全出口上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疏散通道堵塞等。这条广告告诫人们:消防通道被堵,不仅直接影响到火灾发生后人员的疏散,还阻碍消防人员进入火场扑救火灾,最后指向特定的安全逃生问题: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内堆积物品或封锁、占用消防通道。消防公益广告从公众情绪和情感出发,能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从而起到警示作用。
3.改善传统的灌输式消防宣传教育的弊端
传统的消防宣传教育方式存在着一些弊端,如自上而下、语气说教、手段单调。消防公益广告代表着公众的心声和需求,以鲜明的主题贴近公众的生活,与公众平等地沟通交流。制作精良、富有创意的消防公益广告能愉悦公众,影响人们的行为。比如在加油站进口,一则“在这里,香火不再延续”的禁烟广告,就有着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目前,消防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不强,宣传幅度不广,宣传深度不足。
一是消防公益广告的播放时段、空间不均衡。受到商业广告的冲击,多数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的时段、频道和版面保证不了;二是内容陈旧,题材单一,表现形式缺乏创意,制作水平不高;三是企业赞助公益广告的比例较低。
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传播面广、信息量大、速度快、影响深远,应当主动担负起传播消防公益广告的职责,达到提倡社会公德,关注公共安全,呼吁珍惜生命,保护财产安全的目的。为此建议:
1.配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各级宣传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保护与促进消防公益广告的发展。
2.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消防公益广告的播放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制作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的财政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投资制作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制定相关规定,从商业广告中抽取部分经费,用于播放公益广告。
3.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每年向财政提出用于消防公益广告制作的预算,由宣传部门牵头,统一制作,再交由各地电视台、电台免费播出。
4.各级保险公司应从每年的保费里按一定比例用于消防公益广告的宣传支出。
5.公益广告题材应配合不同时期的消防重点工作,内容密切联系消防热点,形式新颖多样。合理分配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主要路段、公交候车亭、居民小区广场和人员聚集场所等多种广告资源,保证消防公益广告更好地发挥宣传效果。
6.有关的立法工作要及时跟上,既明确法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明确其他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以避免消防公益广告监督管理的混乱、缺失以及管理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