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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公约》让梦想成为现实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15: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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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至19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将在日内瓦审议我国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情况的报告。

  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以来,我国政府忠实履行《公约》各项义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采取立法、行政和其他各项措施,保障和促进《公约》所载各项权利逐步得到实现。

  ——法制体系更加完备。为履行《公约》关于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机会均等、无障碍等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颁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正在制定《精神卫生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全面加强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发展目标更加明确。为落实《公约》关于保障残疾人工作和就业等原则要求,我国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专门一节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未来5年“残疾人生活普遍达到小康,生存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的总目标和帮助130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00万、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等发展指标。

  ——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为落实《公约》关于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保障受教育权利、享受健康等要求,我国积极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初步成形,康复和教育、就业和扶贫等体系建设逐渐加快。到2011年底,1000多万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17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明显提高,近60%的残疾学生融入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开始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开始实施。

  ——文体活动及国际合作广泛开展。为落实《公约》关于参与公共生活、参与文化生活、娱乐和体育活动、促进国际合作等要求,我国认真参与国际和相关区域合作,成功举办上海特奥会、北京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推动残疾人包容性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残疾人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事业发展任重道远。但是,我们坚信,只要我们继续坚持全面履行《公约》,依法保障残疾人权利,就一定能使古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梦想成为现实,实现残疾人“平等、 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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