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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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7日 15:28 | 进入爱公益 | 来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捐赠回报:
1、可冠以捐赠企业名称或捐赠个人姓名;
2、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赠1万元以上,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
4、捐赠20万元以上可以安排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费用由捐方另行提供;
5、捐赠100万元以上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及指导委员会成员出席;
6、依据捐赠者意愿,邀请捐赠者到捐赠单位进行考察、回访;
7、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