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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慈善事业:两条路径和两种模式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1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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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人类社会互助互济最为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美国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中提到:在原始社会末期,出于人类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对贫困者施以援手的慈善事业就出现了。

英国是世界上最先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最先出现现代社会经济风险的国家。1601年,英国颁布了“伊丽莎白济贫法”,建立了“国家济贫制度”。“济贫法”的核心内容是以教区为单位,对城市贫民实行有条件的救济。

到了19世纪后半叶,为弥补国家济贫的不足,由牧师和宗教组织率先倡导,英国出现了一些旨在帮助失业者、贫困家庭、病人、孤儿、身心障碍者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后来,这些组织联合而成“慈善组织会社”,他们派出“友善访问员”访问贫困家庭,并对他们进行“社会诊断”和“社会治疗”。

1884年,在伦敦城内最贫困的教区之一——东伦敦怀特贾伯区,当地圣朱德教堂的牧师巴涅特(Samuel Barnett)及其夫人罗兰(Henrietta Rowland)女士邀请了一些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大学生,建立了史上著名的汤恩比馆,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后来发展称为“睦邻运动”。

于是,在慈善事业发展的初期,就形成了一种发展模式:国家立法济贫,但其实介入和干预不足。于是,民间的慈善事业填补空白并因此而发达。这样的模式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这样的慈善事业的发展模式又传到当时英国的殖民地,譬如美国,譬如香港,……

相对英国而言,美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较晚。1820年格里斯科姆(J. Griscom)建立的预防贫穷协会应该是一个比较早期的例子。他们也是通过访问贫困家庭,满足他们的诸如食品和居住等生理需要,并试图用宗教布道的方式治疗个人和家庭的情感和精神上的困惑。

19世纪后半叶,美国的一些城市借鉴英国建立慈善组织协会的经验,1877年在纽约的水牛城成立了第一个慈善组织协会,之后,慈善组织协会在美国的其他城市迅速蔓延开来。1889年,美国的亚当斯()女士学习英国的“汤恩比馆”,在美国芝加哥建立了“霍尔馆”,形成了由牧师和富裕的善心人士带领不计薪酬的志愿人员为穷人提供社会服务的模式,也兴起了扎根社区的“睦邻运动”。

除了“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以外,还有“欧陆”模式。“欧陆”模式更重视福利制度建设。在1873年德国的俾斯麦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福利制度开始在欧洲流行。以往建立在个人行为基础上的慈善事业分化为两个“现代事物”——一是国家制度层面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社会服务层面的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之所以“现代”,就是因为用“权利性”取代了“施舍性”、用“制度化”取代了“随意性”。

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的区别在于:前者建立在人类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的基础上,但总是表现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施舍,“施”和“受”之间的关系终究是不平等的,所以慈善常常带有“恩赐性”和“非制度化”(“随意性”)的特点;建立在公民权利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履行的是国家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责任,强调助人自助、科学助人的社会工作,则以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服务将社会政策具体落实到一个个政策用户身上。所以,社会保障和社会工作,都强调其“权利性”和“制度化”或“专业化、职业化”。

二战期间,为了鼓舞人心,英国在1942年发表“贝弗里奇报告”,这个报告似乎抛弃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转而引入“欧陆”体制。二战以后,英国领头,欧洲国家纷纷建立福利国家,根据制度安排,社会工作机构被纳入了统一的国家制度框架之内。从此,“慈善”的名头在欧洲已不甚响亮。

但是,在一些原来的英国殖民地,却将“盎格鲁撒克逊”传统延续下来了。以美国为例,他们崇尚“小政府、大社会”,在社会保障方面仍然坚持政府只管老人和穷人。与此同时,则给民间非营利的慈善公益组织留下很大的空间。美国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作出的慈善公益捐助有6700多亿美元,占美国GDP的9%。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这并非是因为美国的大企业多、富人多的缘故,有研究表明,美国的社会捐款中,70%以上来自于成千上万普通公众每月几美元、几十美元或几百美元的小额捐款。正是普通民众的小额捐赠和志愿参与推动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究其原委,美国社会给予公民和企业两种选择:公民和企业可以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税收交给政府,然后通过“税收—财政—公共支出”的途径用于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同时,公民和企业也可以将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通过“社会捐款—慈善基金—慈善事业”的途径用于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这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优劣的差别,而是在同一制度层面上的,用于交税或捐款只是由于个人或企业偏好的不同而作出的社会选择不同而已。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接受社会捐赠的鼓励也体现在法律上,可以归纳为“一疏二堵”:一疏,是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可以获得免税的待遇;二堵,是用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所以,美国的慈善捐款甚至可以超过政府的公共支出。

香港的发展也属“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但与美国的做法又不同。20世纪40年代末,大量难民的涌入使当时的香港面临各种棘手的社会问题。一部分自欧美留学归来,接受过西方专业社会工作训练的社工,开始通过投身社会服务。70年代初,香港经济进入起飞时期。在麦理浩担任香港总督期间,形成了政府只对贫困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同时与志愿团体与成为合作伙伴,在政府的资助下提供专业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的机制。譬如,邻舍层面社区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家庭生活教育、老人综合服务中心、青少年外展服务、综合性康复服务,等等。在香港的社会福利团体的经费开支中,约90%来自政府的资助或购买服务。

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撒切尔夫人和美国里根总统的“社会福利改革”,强调福利机构的私有化,变政府的直接资助为购买服务。他们之所以能唱同一个调,应该是因为他们的思想根源都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传统。

如今,在中国,谈到慈善事业,经常笼统地讲“国际”或“国外”的经验。其实,当今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共通的“国际”或“国外”的经验。如上所述,其实只有在“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中,才有比较发达的现代慈善事业。但是,美国、和香港的模式又不同,美国是高举“民间”的大旗并主要通过“社会募捐”来筹资,而香港的社会服务机构虽“民间”但财政基本上靠政府拨款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