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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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2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环境报
◆郑凯 陈伟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不断推进,控制扬尘污染已经成为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紧迫任务。虽然各级政府采取了许多防治措施,但扬尘污染仍然居高不下,并呈现出逐年上升态势。
究其原因,一是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执法标准不够统一;二是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不够完善,责任区分尚不明确;三是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力度不够,处罚效果不够明显;四是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不到位,公众环境意识比较淡薄。此外,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施工工地增多、城市周边道路保洁不到位以及拆迁后裸露地面扩大,是导致扬尘污染的客观原因。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推进。笔者建议如下:
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当前,各地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控制扬尘污染的管理规定(办法),但这些规定(办法)大多以地方政府令的形式出现,尚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在执行上缺乏法律或法规的刚性。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步伐,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使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工作标准更明确、更具体、更统一。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区分。扬尘污染防治虽然有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环保部门监督管理,但还需要建设、交通、公安、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领导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协作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区分,真正做到责、权、利有机统一,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增强处罚效果。加大对扬尘污染现场的监管力度,不仅要及时发现污染源,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污染源单位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努力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对于那些无视环境保护、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不仅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相应行政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在全社会树立环境意识,努力形成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的社会风尚。特别是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源单位的宣传教育,使其真正认识到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