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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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2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10月25日,《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有代表称,今后借公益活动牟利或炒作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而颇受社会质疑的慈善公信力也有望得到提升。
该条例草案对募捐主体做了界定,明确“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一致的募捐活动。”对于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公开开展募捐活动,草案要求其会同慈善组织共同进行,并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所得善款纳入慈善组织统一管理。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另外,对于特定范围内互助性的募捐活动,该条例草案也做了灵活性的规定,即为了帮助特定对象,可以在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范围内开展互助性募捐活动,所募得的善款以及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示。(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