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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民非”单位的崎岖免税路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14: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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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月的月初,既是各个单位发工资的时间,同时也是向国家纳税的时间。12月7日早上,北京市丰台区利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利智”)的财务人员打算上网申报机构工作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时,发现登陆不上去了。“不然你打电话问问税管所是怎么回事。”利智康复中心主任肖培琳说。

  当财务人员打电话给北京市丰台区地税局卢沟桥所后,税管员说:“你们报个人所得税找到我们了,你们为什么还不补缴去年的税款,不将税补齐就先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了。”税务部门直接将机构的税号给停止使用了。

  原来,由于税务部门一直让利智补缴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但肖培琳认为自己是残疾人服务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国家是有免税优惠政策的——即便是缴税,现在也没有多余的钱交啊,肖培琳说,这下倒好,马蜂窝越捅越大,税务部门直接剥夺了我们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权利。

  利智与税务部门的缴税纷争缘起于今年上半年,肖培琳依据北京市发的京财税[2010]388号文件,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谁知税务部门不但没有审批,反而向利智追缴税款。

  回放:想走“正规路”带来的麻烦

  今年4月,肖培琳看到了北京市出台的京财税[2010]388号文件,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该文件第四条称,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申请自2008年起认定免税资格的,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提出认定申请。

  看到此,肖培琳很兴奋,利智成立十年了,可是一直没有走正规的免税之路,至于以前为什么没有缴税,肖培琳自己也不知道,她一直以为自己本来就属于免税组织。“税务部门从来没有来找过我们,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缴纳过税款。”肖培琳说。

  肖培琳今年61岁了,已过花甲之年的她希望下一届的机构负责人能走的平坦一些,让机构能够稳步发展下去,因此,当看到有这么一个免税的文件之后,肖培琳就开始积极准备申请资料,希望机构能获得五年的免税资格。

  “我老了,干不了几年了,我只希望能为后人铺平道路。”肖培琳说。

  “说实话,原来我们做的不正规,因为没有文字的东西,我想既然出了文件,那就正规点,我今年61岁了,不可能再坚持五年了。政府有政策,我想在我在任的时候能将这些理顺,让机构规范地去做事情,我不管别人怎么做,自己规规矩矩去做,这不是挺好的吗?而且,丰台民政局民管办也支持我们这么做。”

  肖培琳说,“当我们得知388号文件后,立即赶紧拼命忙着准备材料,因为申请有个时间限制,过了这个时间就申请不了了。”这些资料包括:免税资格申请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审核表、组织章程、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的证书、民非年检的结论通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肖培琳尽最短的时间内准备好了所有的申请资料后,兴冲冲地跑去丰台区地税局卢沟桥所申请免税资格,但事与愿违。

  “当税管员看了肖培琳递过去的一摞文件后,发现利智以前都没有申请过免税,而且也没有缴过税。税管员对此非常惊讶,说我们早就该缴税了。”肖培琳说。

  税务所不但不受理利智的申请,反而一下子就把利智的发票给停了。一停就是整整四个月,“我们一直不停地找税管员、税务所长、税管科科长、地税局学会会长等,不下50次往返奔波。”肖培琳说。

  到了今年10月份,税务部门暂时解决了利智的发票问题,但税管员仍然告诉肖培琳年底之前补缴齐之前所有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原因:机构本不应该缴税

  肖培琳真的想不通,为什么自己办的是公益机构,反而要缴税?

  过去的十年,利智从来没有交过税,至于为什么没有交税,肖培琳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早在2000年利智刚刚成立时,“不知道区残联还是区民政局是怎么和税务协商的,虽然没有文字手续,但一直没有人跟我们要过税。”肖培琳说。丰台区残联是利智的上级主管单位,而民政局是利智的注册登记机关。

  由于一直没有正规的免税手续,肖培琳也认为自己做的不规范,因此,在2006年的时候,肖培琳开始自己进行机构规范,“原来收学员费用都用的是普通收据,后来我们向区残联申请购买机打发票机,当时区残联给予了资金支持资助我们4000元,才购买了机打发票机。申请发票机时,我们办理了相关手续。”肖培琳回忆说。

  记者看到,现在利智保留一份2006年10月份办理的税务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表格),在代扣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一栏中清楚地记录着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地方税务登记机关一栏也清楚地盖上“北京市丰台区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管理专用章”。

  “可事到如今,我们已经无处缴个人所得税了。”肖培琳说。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问题,我都不知道下一步怎么做。”肖培琳说,她都没有敢问税务部门让他们缴纳多少税款。

  去年,利智的服务收入是80万元,加上其他捐赠的收入、政府部门的补贴,利智的总收入大概是147万元。如果按照5.5%的营业税计算税款,那么利智需要缴纳8万多元。“即使我能拿出税款,我也拿不出那么多年的滞纳金啊。”肖培琳说。

  利智的注册资金为100万,这些年逐年亏损,如果机构资金不足注册资金的80%,那么机构年检就不合格,就要注销。“去年我们又亏损了,如果不是政府的4万多元补贴,80万元才有了保证。”肖培琳说。

  求解:申报更改“业务范围”

  为了能得到免税,肖培琳来来回回地跑各个相关部门,残联、民政、税务,来来回回地就想争取免税资格,“我们一天也不敢停止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可是依然没有结果。

  肖培琳查找各个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该文件第八条称,“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税务部门指出利智所有服务范围内,并没有养育的内容,再次拒绝了肖培琳。

  拿着这份温总理签署的文件,肖培琳如获至宝,拿到地税局,相关人员指出利智的业务范围没有“育养”的内容。肖培琳说,利智作为一家智障人士的服务机构,怎么会不属于养育范围?不得已,她又找到区民政局民管办说明情况。

  丰台区民政局民管办帮助和指导肖培琳找业务主管单位丰台区残联,要求改变利智的业务范围,进行网上申报等,因此,利智的业务范围由原来的“面向社区为智障人士提供生活自理能力、简单劳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康复训练活动”改变为“面向社区为智障人士提供各项育养服务。”民管办按程序为利智修改了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

  然而到了利智的另外一个“婆婆”丰台区福利办,修改业务范围的进程“卡壳”了。丰台区福利办负责此事的一位科长表示,业务范围不应该改,当时的批复执行的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19号令,“有我们的社会福利证书就应该享受免税”,不给利智修改可能得到免税资格的业务范围。

  “拿着民政部的文件到税务部门根本不认,税务干部们都讲,我们只认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我们几乎到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无声的地步,真的走投无路了。”肖培琳说。

  知道肖培琳为了走“正规路”主动去申请免税的事情后,一些相关领导反而埋怨肖培琳,说不应该去捅这个马蜂窝,“本来没你们的税,又申请什么免税啊,真是没事找事了。”

  反馈:我们只认业务范围

  记者向丰台区地税局卢沟桥所工作人员询问利智为什么没有免税资格,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反而让记者去问利智,“他们自己清楚。”该工作人员表示。

  12月16日,记者前往丰台区地税局卢沟桥所,一位税管员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免税,主要看该单位的业务范围,如果利智的业务范围内包含“养育”的内容,那么这部分的收入是可以免营业税。

  而利智所申请的免税税种,也是希望能免营业税。正因为如此,肖培琳才不得已要更改业务范围。

  而肖培琳所依据的京财税[2010]388号文件,是北京市财税部门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精神的补充内容,在123号文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免税资格。但是这个文件所规定的免税内容仅限于企业所得税,而不是免营业税的根据。

  也就是说,如果利智没有满足《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所列出的非营利组织的条件,那么利智还是要交企业所得税。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崔威表示,民办非企业并不意味着非营利,去年财税下发的122号即《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123号文件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而营业税的减免以后可能有单独的规定,主要看机构从事什么样的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博士方志平说,非营利组织首先是一个纳税主体,有纳税义务,然后法律根据政策需要给非营利组织免除纳税义务。

  122号、123号文件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所得税免税问题,并没有对营业税相关税种免除做规定,但是很多组织都表示营业税是最大一部分支出,希望得到优惠。“但是实际上营业税条例几乎从1988年到2008年,规定的条文没有太多变化,但是企业所得税有很多变化。”方志平说。

  那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或者是税收优惠应该在税法中如何体现?“一种方法是就各个税的条例进行修改,因为中国税的立法没有一个税的基本法,都是各个税种下面立法,比如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流转税。这个税种下面又分的很细,每个税下面有专门条例。将来对于非营利组织优惠到底在哪个条例下面修改?还有一种办法我们能不能考虑在非营利组织法里面单独对这些税做一个优惠,做一个总结性的规定。”方志平说。

  另外,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方志平认为应该对不同的主体,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于营业性的行为,应当和非营业性行为做一个区分。

  建议:民非分类管理

  今年是利智成立的第十个年头,肖培琳很感慨这十年的不平坦之路,尽管硕果累累,但也一路劈荆斩棘。

  “在民办非企业领域,有很多民非是赚钱的,像一些民办学校、民办医院,他们都是盈利的,这样一来,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像我们这种组织也是盈利的,这里面其实有很大的误解,最后导致不该缴税的组织反而要缴税。”肖培琳很无奈。

  12月4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召开的“非营利组织税收问题”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表示,“我一直主张民非分两类,盈利性民非和非盈利性民非,现在我们正在修改法律,我有机会都在提。”

  王名说,现在民非在登记方面基本上是放开的,那么民非的非盈利性和公益性怎么去认定是个问题。之所以很多非营利性的民非组织都要缴税,主要是因为很多民非组织是营利性的,很多民非组织不符合公益性的标准。

  王名说,目前登记的民非接近20万个,如果要筛选的话,非盈利这块的民非没有多少,让这些很少的部分留下来,让他进入公益认定体系,这不是坏事。

  在现实情况中,很多民非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税收问题,是否应该交税,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庄爱玲建议,首先要看这个机构的宗旨,如果它的宗旨是公益性的,而且他的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体,含有公益性的领域和公共利益,其次,看机构的资源来源,如果资源来源主要是社会捐赠和社会委托服务等等,而且委托服务是服务弱势群体。另外,是他公益支出比例,如果他的捐赠绝大多数甚至全部是用来公益支出,跟他的宗旨是相吻合的,就应该享受税收优惠。

  “财税部门认定公益性的民非、公益性的社团是可以享受免税,这样一来的话,其实是鼓励更多的公益组织,更多人真正可以参与公益发展。否则的话,我们都变成因为担心有一些民非组织,比如民办学校、民办养老院因为盈利,甚至暴利,因为这盆水有一点点脏,所以把这一盆水都倒掉。所以,还是要保护真正有公益性的组织,让这个行业健康发展。”庄爱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