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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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是一项需要斤斤计较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慷慨向善的“态度”。做慈善,不是为了牟利,但考虑成本时应与普通公司的日常经营没什么区别。
被称为“中国比尔·盖茨”的慈善家、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近来因为操办了一桩“史上最苛刻捐款”项目,受到舆论关注。
此前,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一份合同,约定:基金会必须在半年内将2亿元捐款发放到西南五省份的近10万户困难群众手中;善款下发之后,将由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差错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另外,项目管理费(成本支出)不超过善款的3%。而目前我国《基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费最高比例是10%,眼下多数基金会取的就是这个上限。
按照媒体的报道,曹德旺对这个项目展开全程监督,他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监督委员会,并请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基金会每10天就要向他递交一份有关项目进展的详细报告。为了节省成本而不至于违约挨罚,项目工作人员连越野车(西南到处崇山峻岭,例如贵州自古就有“地无三尺平”之说)都配备不起,不得不经常自带干粮徒步翻山越岭……
曹德旺说,他希望自己开了一个好头。
曹德旺所说的开个“好头”,不能仅仅理解成大力压缩“公益捐款项目管理费”。的确,近年来我们经常因为某地有官员挪用善款、或将善款购买了豪华公车而义愤填膺。反对善款被截留贪污是应该的,但也不能因此走入极端,以为捐款就应当百分之百地用到被救助人身上,从而要求基金会及其具体经办项目的工作人员也分文不取。
事实上,在政策法规、操作模式、社会监督十分完善的发达国家,不少慈善项目的成本远高于中国规定的10%上限,甚至有超过30%的,也未引起社会多大的非议。因此,项目管理费的多少并非最关键,关键的是如何保证透明、高效。
曹德旺向10万农户发的这2亿捐款,在操作方式上,他是当一件“生意”来做的———有法律合同,有精确的成本核算和收益目标,有全过程的监督反馈……这才是曹德旺真正开的“好头”———他正在推动中国慈善观念的现代化。
曹德旺在苛刻地对待别人的时候,也把自己搞得很辛苦,但他用这一切说明了一个道理:慈善是一项需要斤斤计较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种慷慨向善的“态度”。做慈善,出发点和目标当然不是为了牟利,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在考虑成本时应与以利润为目标的普通公司的日常经营没什么区别。当他决定向西南5省份的农户捐出2亿元时,他是个慷慨大方的慈善家;但一旦这个2亿元捐款项目进入具体执行过程,他立刻又重新变回了一个辎铢必较的“抠门”老板。
中国人可能承袭了太多强调伦理导向的文化传统,做任何事情总是将“目的”看得重于泰山,而将“手段”视为轻于鸿毛。然而历史实践一再说明,仅有美好愿望而缺乏正确手段,最终往往不仅成事不足,甚至总是败事有余。
在现代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慈善事业正确的方向只有一个:外部的市场化竞争和内部的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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