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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建议: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应全面加注中文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12: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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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买的机票,有关登机的关键信息却是英文的,经常让中老年消费者着急。昨天,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城市消协联合向交通部和民航局发出建议书: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应全面加注中文说明。

  “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敦促国内外各航空公司及其票务代理机构,尊重中国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基本上全是英文;国内航空公司机票有些信息加注了中文说明,但承运人、出行日期等关键信息却没有中文说明。

  调查发现,确实有一些消费者由于看不懂机票,险些耽误航班等情况,曾有消费者因为看不懂浦东机场与虹桥机场的英文缩写而发生误机的事件。在首都机场,每天都有因看不懂英文四处打听“到哪个航站楼登机”的消费者。市消协早在2年前对此进行过呼吁,但时至今日,这种情况依然没有改观。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全国21个消协再次联合敦促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希望有关部门能有实质性的推进。

  “要求国内的消费者个个都能看懂英文信息显然不现实。这些事看似很小,但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却不少。”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票让消费者看懂弄清并不算苛刻要求,这个问题却久拖不决,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航空运输行业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服务意识不到位。

  消协的建议函指出,机票和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效力而言,就是一种客运合同。作为承运人和出票人,不管是国外的航空公司,还是国内的航空公司,或是它们的代理机构,只要在中国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就有义务在出票时使用我国的通用文字,清晰明白地载明相关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就违反了《合同法》、《消法》中的明确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理应对消费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市消协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敦促国内外航空公司,尊重中国的法律和中国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尽快对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等乘机凭证进行梳理,向中国消费者销售的机票或电子客票在使用外文的同时,应该全部加注中文说明。(记者窦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