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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团:感受政府的慈爱之心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14: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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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上午,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这一规定成为审议的热点内容之一。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法律援助理应由政府买单。只有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才能有效保障法律援助服务的开展。(3月30日《湖南日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部分弱势群体而言,他们不能公平地参加正常的法律生活,不知道自己拥有怎样的权利,不具备购买法律服务的经济能力。从经济角度讲,法律援助是对社会成员经济不平等状况的改善,是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杠杆之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援助是国家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而普遍实施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从社会的角度看,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既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与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现实要求,也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且从本质上看,法律援助制度还是构成国家司法公正体系的重要部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修改为“法律援助人员可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既调动了法律援助人员的积极性,也体现了政府的慈爱之心。 (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