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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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公益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崔永元公益基金是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先生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称“红基会”)共同发起的专项公益基金。
第二条 崔永元公益基金的设立宗旨是倡导社会慈善和公益行为,创造社会和谐环境,造福人类。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文化、卫生以及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现状等项目。
第三条 崔永元公益基金属于红基会专项基金中的动本基金,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直接从基金中支出。基金的募集由发起方共同向社会募集形成。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四条 崔永元公益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红基会和崔永元先生共同派员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双方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资助工作的执行。
第五条 基金管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具体人员和组织结构如下:
管委会主任:
崔永元 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
管委会副主任:
王汝鹏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捐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人)
管委会委员:
杨闻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合作部部长
胡晓鹿 崔永元先生助理
刘金兰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财务部部长助理
(捐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个人)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闻(兼)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晓鹿(兼)
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决定基金的募集计划;
2.修订基金的资助宗旨;
3.审议和批准基金的资助计划、执行方案和工作报告;
4.安排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核。
第七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向基金管委会提出基金的募集和资助计划草案;
2.审查基金资助项目草案;
3.制定基金的财务收支报告;
4.提请召集基金管委会会议;
5.完成基金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负责召集,需全体管委会成员出席才能形成决议,如有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一位管委会其他成员代为出席及发表意见,并对决议进行书面认可。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基金的使用计划、执行方案和工作报告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商讨拟定提出,由全体委员会成员审核并签字通过。
第十条 红基会可以按照使用支出额的10%从崔永元基金中提取管理成本,用于项目管理和行政费用。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将充分尊重捐方的意愿,基金捐助项目在10万元以下的由管委会主任签署决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捐助项目需全体管委会成员签署决定。
第十二条 管委会每年应该对基金使用请况进行财务审计,必要时可邀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并公布审计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严禁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有权对基金管理、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