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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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译法,也叫志愿者,起源于19世纪西方国家宗教性的慈善服务,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和发展了100多年,本质是服务社会,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
义务工作的四个特征 : 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
如何成为一个志愿者(即义工)----志愿者需具备五大条件
1、是自愿。即主观自觉选择,没有强制性。
2、是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但不否定开展志愿服务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
3、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即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同时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交换获得的服务(困难群体除外),一般不能作为志愿者服务的内容。
4、是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智力、经验的人是志愿者外,出于自愿的献血、捐献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愿者。
5、是非本职职责范围内。比如自来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职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岗位上,为用户提供了优质的修理水管服务,那是本职工作,不是志愿服务;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岗位上,是利用业余时间自愿且不取报酬地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务,那他就是志愿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