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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国家赔偿条例不能缺少配套措施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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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经济参考报10月25日报道,10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网友关注。这一条例将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明确了向责任人追偿的标准,还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支付申请应予审核,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先行支付制度。网友们在肯定这个条例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表达了一些担忧。

  肯定:财政有保障,责任人要赔偿

  署名“单士兵”的博客文章说,现在一些地方受财政使用限制,即便想对受害人实施国家赔偿,资金问题往往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一来,很多遭受苦难冤屈的受害人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而此次“送审稿”规定,各级政府都应该保证国家赔偿的专项资金,这无疑为求解资金难题提供了一把钥匙。现在明确赋予各级政府在国家赔偿上资金投入的责任,彻底解决了国家赔偿资金来源不明的弊端。文章还认为,国家赔偿的启动程序更趋严谨合理。“送审稿”确立了政府财政与相关义务机关在国家赔偿问题上的各自职责,如果再出现国家赔偿久拖不决的现象,也就可以顺利找到应该被问责的主体。

  网友还认为,这个条例的另一大亮点是,责任人将承担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这势必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率。

  署名“斯文汉”的博客文章说,如果上述内容获得通过,那么一直存在的国家赔偿费用都由财政买单、责任人却免于承担的旧格局,就由新出台规定的实行而被打破,并且势必出现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提高公务活动能力和水平的效应。

  署名“晏扬”的评论文章说,客观而言,冤假错案不可能绝对避免,因而国家赔偿是国际通行制度。但是,国家赔偿花费的是公款,而公款源于民众所缴税费,这样一来,国家赔偿就变成了民众 买 单 。 这 无 疑 是 极 不 合 理的———民众并没有犯错,凭什么要为他人的错误买单呢?因此,国家在完成赔偿义务之后,理应向相关责任人员追讨赔偿,让他们承担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如此才是公平正义的,也是对纳税人的权益负责。

  担忧:会有新隐患

  署名“东东”的博客文章说,既然向责任人追讨赔偿,那么要纠正冤假错案的难度将大大增加。各种责任人员会极力抵制,难以主动改正错误。除非在舆论高度关注和与此无关的领导的追问下,才可能纠正。可能会出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责任人或有可能问责的人员共同瞒上欺下,反而使得有可能平反的案件难以昭雪。当然,向责任人追讨赔偿利大于弊,但其弊也不能忽视。

  署名“大成徐律师”的博客文章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心:为了避免被追讨,责任人必然想尽一切办法掩盖,国家赔偿金会一拖再拖,最终会导致真相无法袒露在阳光下,赔偿金可能依然难以到位,会有更多的上访,更多的冤情。

  呼唤:配套措施跟进

  网友们认为,在责任认定、补偿界定和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还需要有配套措施跟进。

  署名“晏扬”的评论文章说,责任人员为国家赔偿买单,其前提显然是冤假错案的责任认定不能变成糊涂账。眼下最大的问题是,有些责任人员制造冤假错案是受到“上级”的指示或暗示,在责任认定时,他们成了责任人员,“上级”却无事一身轻。也正因如此,对于责任人员的处罚,包括追讨国家赔偿费用等,“上级”定会就轻不就重、就低不就高。所以,责任人员为国家赔偿买单的制度有了,但制度能否很好地落实,还需要其他措施相配合。

  署名“单士兵”的博客文章说,这种制度若真的顺利固化下来,国家救助刑事受害人就能够解决长期无米之炊的尴尬。接下来,关键就在于真正落实好补偿对象和条件的界定,通过细节与程序的完善,让国家赔偿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署名“东东”的博客文章也表示,这种新的问责制度固然好,但也要配套措施出台。尤其是需要选拔合格的公务员和司法人员,把好入口关,加强监督,对妨碍纠正冤假错案的给予更加严厉的打击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