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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 10所医院可劝捐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09: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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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所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劝捐,但捐与不捐全凭自愿

  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中,只有1个有手术机会,这就是我国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终末期病人的现状。记者昨天从省红十字会获悉,今后这种情况在我省有望得到改善,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昨天正式启动,10所医院可试点劝捐,但捐与不捐全凭自愿。

  150人中,只有1人有器官移植机会

  “目前在我们这里,登记等待肾源的肾衰竭病人有100多位,等待肝源的病人也不少。现在肾源、肝源奇缺,肾衰竭病人通过血液透析,等待的时间可能会稍长一点,肝衰竭病人如果3个月内找不到供体,只能离开这个世界了……”

  昨天,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主任、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主任委员田军这样告诉记者。而这样的情况在每一所能够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都普遍存在。

  “在我国,每150个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只有1个有手术机会;而在美国,5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在英国,3个人中1个有手术机会。”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说,受传统观念影响,我国公民对人体器官捐献还很不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山东被确定为首批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试点11个省份之一。

  我省10所医院成为器官捐献试点医院

  昨天,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被确定为试点医院。玄兴华告诉记者,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后,主要还是加大社会宣传,让社会广泛知晓器官捐献的意义,并理解、支持此项工作。“没有家属的理解和支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很难开展。”

  记者了解到,我省已经建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这是国家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管理。委员会下设捐献办公室,就设在省红十字会业务部。下一步,捐献办公室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和捐献协调员队伍。“志愿者和协调员将深入到医院相关科室,发现潜在器官捐献人群,主动开展劝捐工作。”此外,学校等特定场所和驾驶员等,也是开展宣传的重点人群。

  “这个项目不涉及脑死亡问题,完全自愿、没有强迫,且要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玄兴华说。

  设立捐献基金,对困难捐献者进行救助

  记者获悉,我省人体器官移植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后,将积极落实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经费,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除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拨付专项启动资金外,将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困难救助、缅怀纪念、表彰奖励、机构运行及信息平台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

  省红十字会与卫生行政部门、试点医院共同探讨器官移植费用的合理构成,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收费标准。移植费用中拟包含对困难捐献家属的补偿部分和公益性收费,以确保全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