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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见义勇为牺牲4年后未获补偿 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0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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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英雄牺牲后,其家人难得到应有的补偿,也会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记者昨天从巢湖市居巢区法院获悉,通过强制执行,一位小英雄的父母得到了应有的补偿。

  事情还需从2006年9月3日说起,当天下午,居巢区槐林镇的五个小伙伴一起到池塘里游泳。游泳时, 12岁的小明(化名)不慎掉进深水区。同伴小勇(化名)随后游向小明,并伸手抓住了小明,小明使出全身的力量拖住了小勇。结果小明得救了, 15岁的小勇却沉了下去。

  小勇勇救落水少年的事迹反响强烈。2007年1月22日,巢湖市委政法委、巢湖市综治委共同授予小勇“巢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小勇牺牲后,其父母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但小明父母非但没有感激之情,且时有难听言语。愤怒之下,小勇父母分别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9月两次到当地派出所反映,要求小明父母给予经济补偿,但都没有得到结果。无奈中,小勇父母于2009年底将小明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小明父母公开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150000元。

  今年4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小明父母补偿小勇父母60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但小明父母一直没有支付补偿款。 7月中旬,小勇父母向居巢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小明家人一直不配合,强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小明父母甚至还玩起了“失踪”。

  几经辗转,执行人员找到小明母亲,可小明母亲拒绝给钱。执行人员依法决定对小明母亲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往拘留所关押。随后,小明父亲及舅舅向法院保证,在12月底前付清赔偿款。考虑到小明母亲在被拘留期间主动承认错误、确有悔改表现及其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小明母亲的司法拘留。

  小勇的父母领回了第一笔补偿款10000元后情绪平静不少,他们总算可以告慰逝去的儿子,让小英雄在天堂里不再流泪。(张敬元 金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