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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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苏州市规定,自11月起,凡热心于慈善事业、自愿向市慈善总会(基金会)捐赠1万元以上的个人或家庭,均可建立以个人或家庭冠名的基金。基金的数量、认捐期限、使用意向等,由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协商签约。认捐可一次性全额注入,也可分批注入,达到认捐总额即可冠名,并颁发个人冠名慈善基金捐赠证书。基金可按捐赠者意愿用于助学、助孤、助老等慈善救助或其它扶贫济困公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