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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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要想弄清楚什么是公益可能不是件难事,但是要想弄清楚什么是全民公益的概念也许并不像仅从字面上理解那么简单了。
12月3日,到处还保留着亚运会接待痕迹的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又迎来了大量记者和嘉宾的入住,与刚刚结束的体育盛会有共同之处的是这次即将展开的话题同样具有“全民”的色彩,不过这一次谈论的将是公益,明天,“2010年全民公益启动大会”将在这里举行。
本次“全民公益”的启动是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广东省政府的联手倡导下实现的,但是对于中国的公益事业来说,要实现从富人公益到全民公益的转变,这恐怕仅仅只能算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与美国个人捐赠占全部捐赠数量的80%相比,中国20%的比例让很多研究公益的专家或者组织看到了中国在发展个人捐赠方面所蕴藏的巨大潜力。除此之外,另一个被认为有可能带动公益提速的原因就是根据现代化国家的经验,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城市化率(即城市人口占所有人口的比例)超过50%的时候将会迎来公益的提速。从中国的情况看,2008年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2010年接近4000美元,城市化率2010年首次超过50%。
但是究竟是谁对公共利益或者说整个社会的利益负有更多的责任呢?权利和责任有个要对等的问题,当然,通过税收调节的是一种责任,靠法律强制,这一部分的分配由政府来承担;通过社会或者说社会组织来调节和分配就是公益的部分,靠社会道德的制约,这种责任又被称为社会责任。毫无疑问,在公共利益中负有更多责任的往往是在前者也承担了更多责任的那一部分人,也就是富人。同样从某种角度上说,富人也享有着很多穷人不能享有的权利或者说机会。
但是,是否穷人就不需要承担公益的责任吗?当然不是,只要是生活在公共社会的人都有义务为维护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公共利益承担责任。当然,这份责任不是强制的责任,而是自觉的责任。
从公益的界定上看,公益本身就是公众的一种利社会性行为,主体就是社会公众,为什么要提“全民公益”呢?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陶传进在本次论坛的演讲中对为什么要提全民公益的概念做出了自己的理解。他认为,这是要为了与政府主导的公益行为相区别的。全民公益与政府公益的不同之处在于,公益的拥有者不再像过去那样受政府行为的强烈影响,行为的主导权由每一个普通的社会成员掌握。第二,为了强调社会中的每一个“小人物”。全民公益的实质就是民众公益,因为公益本身就存在于公众之中,每一个个体都有为公共利益做贡献的原动力与来自内心的期盼。通过进入甚至主导社会公益这一领域,“小人物”可以实现自己的内心意愿。
陶教授认为全民公益与政府公益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在前者,公民有权利合法地包括有组织化地进入到公益领域,而不再是为成立公益组织、监督公益组织自主地运作公益资金费尽周折。另外,要把全民公益与家族关系色彩的“自己人公益”区别开来。
不管我们对全民公益做出如何科学的诠释,笔者认为全民公益含义只有一个,就是公众的事情公众管。记得有句老话叫为人民服务,当然是诞生在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几乎已经很少提了。又有一句话叫“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也许现在还没有过时。但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要保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想法真正的实施,公平恐怕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何时实现全民公益,对于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梦,有的人说最少需要50年,还有的人说至少需要100年,但是毕竟我们在往前走着。在我们积极实现全民公益理想的同时,其它领域的改善起码也要同时推进,特别是社会公平的推进。记得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上曾经说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相信有更多比太阳更有光辉的公平正义的照耀,人们也会跟愿意将自己的温暖奉献与公益,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