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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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22日决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新京报》12月23日)
自2005年起,我国已7次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这无疑令人振奋,坊间反应热烈。而“养老金七连涨”的现实价值也一目了然,诚如相关媒体所分析的那样,“是让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重要政策,是让劳动者生活得更有尊严的物质保证,是促进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的关键举措,是扩大内需的先决条件”。
老人要想保有晚景尊严,离不了充裕的基本养老金。这次国家提高的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与水平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有所缩小,但据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说,经过几次调整,城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不到公务员养老金的50%。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一项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其实,不合理之处还包括,企业与政府机关的养老金也是双轨制。有的群体却没有养老金,处于无法自保状态。比如,2009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4.8%,城市养老金领取人口比例为78%。差异化的退休制度,直接导致每个制度之间、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悬殊,滋生了很多不和谐因素。
学者秦晖曾谈过“负福利”的概念,即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处于富福利状态,另一方面农民等群体则处于负福利的状态,“尽管中国在为公共福利和弱势者保障而限制经济自由的方面的确远不及瑞典——甚至在很多方面不及‘低福利’的美国,但是在为权贵、垄断寡头和特权利益集团而限制经济自由的方面不仅超越了美国,甚至也远远超越了在‘右派’看来经济很不自由的瑞典!”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养老金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点,一方面公务员的福利已经很完善,养老金也很高,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相形见绌。
有识之士早就建言,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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