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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设基金会接收王健林10亿元建庙专款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10: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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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第一笔将获拨3亿元

  靠近2011年最后9天的时候,王健林用于修建南京金陵大报恩寺的10亿元抵达中华慈善总会。

  2011年元旦前刚刚注册的“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将从中华慈善总会接起王健林捐出的这10亿元。至于这个刚刚诞生的非公募基金会是不是会再把这笔用于修建金陵大报恩寺的“专款”倒手其他公益组织,不得而知。

  这个看上去讳莫如深的“公益行为”,使得猜测的声音在民间发酵,表现在网络上,流传在公益组织之间。其中一个问题是:在“有图有真相”的当下,最该公开的“捐赠协议”、“捐赠收据”、“大报恩寺项目规划及捐赠款具体投向说明”在哪里?

  10亿元流向一个新基金会

  这是被捐赠方、接收者以及一些媒体称为“国内迄今为止最大单笔慈善捐赠”的一笔建设款,将在南京用于重建金陵大报恩寺。因为10亿元之巨,备受瞩目。

  日前,中华慈善总会相关人士向《公益时报》记者透露,在2010年12月22日一次性收到此款后,将陆续将这笔捐款打入“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账户,用于修建金陵大报恩寺。据称,中华慈善总会与捐赠者约定,为使这笔巨额捐款安全有效,将坚持“分期拨付、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使用好、监管好这笔捐款。其中,第一笔转拨的数额是3亿元。

  这笔巨款有了下家,不是负责建设寺庙的施工方,而是一个令公众陌生的基金会——“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1月13日,《公益时报》记者从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是于2010年12月8日刚刚完成登记注册的一家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文化厅,注册金为400万元人民币,理事长为谢国庆。另据了解,谢国庆目前的职务还包括南京市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文化集团”)总经理、董事等职。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证实,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尚未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在2010年11月王健林与南京市政府签署捐赠10亿元修建大报恩寺的协议后,这个“捐赠协议”一直是公众渴望了解的重点。因为王先是与南京市政府签署了捐赠协议,后又将这笔款捐给了中华慈善总会。现在,中华慈善总会再将款项“拨付”给新注册的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有网友直呼“至少3个协议,我们都应该看到”。

  《公益时报》记者注意到,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是一家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为南京市文化集团总经理。而此前南京市曾为重建金陵大报恩寺筹集资金专门设立了一家公募基金会——金陵大报恩寺塔文化发展基金会,这家公募基金会的理事长为南京国资集团的党委书记。

  现在,两位国有企业高管身兼两个基金会的理事长,两个基金会都没有获得免税资格,却都在为重建同一座寺庙筹款,而10亿元捐赠都没有直接捐给他们。此前,江苏省民政部门相关人士曾披露金陵大报恩寺塔文化发展基金会2009年年审不合格,亦不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当时即有社会人士猜测此为10亿元捐赠绕道其他慈善组织的原因。

  今年1月初,中华慈善总会人士告诉《公益时报》记者:“12月22日,王健林先生的十亿元捐款全部到达中华慈善总会账户,捐赠承诺如期兑现。中华慈善总会向捐赠人出具了合法、有效的收据。”

  现在,人们还未看到这张捐赠收据填开的内容,也不清楚“划拨捐款”后,中华慈善总会是不是也会收到南京那家新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开出的“捐赠收据”,更无法得知这笔巨款一路行走所涉及的多个捐赠协议上,都做出了怎样的约定。

  慈善组织只说公益不提“慈善”

  “捐款是大好事,但是不是慈善捐款是大问题。”在王健林与南京市高调签署10亿元捐赠协议并称“最大慈善捐赠”后,“是否慈善”的质疑充斥网络。

  随后,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高校多位学者指这一捐赠行为与接收捐赠的慈善组织宗旨不符,不应算作“慈善捐赠”;国内第一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所界定的慈善活动,也未将修庙建寺等“文化建设”列入其中。

  “抛开大报恩寺的商业成分,不管10亿元绕路捐赠背后有何原因,仅就捐赠而言,还是有公益意义的,但千万不要再说它是慈善捐款了,这样说,会让我们迷惘。”网友“一滴水”的这个微博,一度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转发。据《公益时报》记者了解,国内多位慈善家,都曾有过捐巨款修建“妈祖庙”等寺庙的经历,各地捐钱出力修建寺庙者多到包括企业界知名人士甚至公务员在内,但其捐款,均与慈善无关,更未列为“慈善捐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金锦萍曾就此事评论:“宗教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对于中华文明意义深远,都应该属于公益的范畴。但是公益慈善事业应该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尽管会有些束缚,但是规范的目的在于让公益慈善更加有公信力和持久性。”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中,日前,中华慈善总会通过《公益时报》就接收王健林10亿元修庙捐赠给出了说明:“王健林先生个人捐资资助重建大报恩寺,有利于接续中华传统文化血脉、光大中华传统文化精神、丰富中华历史文化内涵,是促进和谐、助力复兴的善举,属于法律规定的公益事业。”

  中华慈善总会同时表示:“中华慈善总会是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其章程中规定了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理所当然地具有接收捐赠的资质。”

  在这些说明中,中华慈善总会没有明确提出10亿元是否属于“慈善捐赠”。此前,就中华慈善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的宗旨,金锦萍等学者曾发声:“有关慈善组织能否接受这笔捐款值得商榷。10亿元捐款要结合该慈善组织宗旨来理解,属于救助范围的才可以。”

  “捐款”愿接受社会监督但渠道未明

  在10亿元全部如约到账后,资金运作与监管是否公开透明成了另一个焦点。事实上,从王健林与南京市一同签署捐赠协议开始,舆论的相关追问就没有停歇。

  中华慈善总会日前公开表示,为支持王健林先生的善举,对于此笔10亿元重建大报恩寺的捐赠“不收取管理费用”。

  对一个没有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的捐赠项目,中华慈善总会表示,“将严格遵照协议规定,协同捐款人对捐款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这次重建大报恩寺的捐赠活动中,中华慈善总会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监管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做好对项目的跟踪监督和审查,也诚挚地欢迎媒体和公众对项目进行社会监督。”

  上述表态并未对媒体提出的“监管产生的费用在何处列支”等问题做出回应,未向公众展示捐赠相关协议与收据,亦未说明“社会监督”的渠道。

  两个月前,金陵大报恩寺重建项目新闻发言人曾就媒体要求了解捐赠协议全部内容等事表态“将在未来的发布会上披露”,但至今疑问依旧。不久前,针对媒体“透明运作、公开捐赠协议全部内容”的采访要求,中华慈善总会人士表示:“已在之前的媒体发布内容中回复。”《公益时报》记者遍查所有与之相关的发布内容,未能找到。

  中华慈善总会对媒体称:“鉴于此笔捐款数额特别巨大,己建议重建工程的项目执行单位及南京市政府,在大报恩寺的重建及后期管理事宜上,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察纳雅言,兼容并蓄,使该项目的文化功能尤其是劝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建议中没有载明相关方面与社会互动的方式与渠道,而重建项目新闻发言人表态依旧:涉及捐赠的相关事宜,请与接收捐赠的公益组织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