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客服设为首页 |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1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壹基金落户深圳后引发了很多关注和思考,在各种各样的声音中,我们需要清醒地看待壹基金转型的意义。
首先,壹基金这次转型是不是破冰之举?从肯定的方面讲,第一,壹基金是从无法人资格的公益专项基金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募基金会;其次,壹基金是第一家以文体明星推动的公募基金会;第三,对于深圳来讲,被民政部授予批准成立基金会的权限,而且尝试直接登记制度,这是对双重管理体制的突破。这些都是壹基金落户深圳的肯定之处。
但也有否定“破冰”的原因。第一,我国法律法规从未对于社会力量设立公募基金会设置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则;第二,壹基金并非是第一家以社会力量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宁波有一家癌症防治基金会,也是由社会力量成立的公募基金会,但是那个基金会办得很不好,面临着被撤销的危险。
因此,单纯地评价为“破冰”不够全面。
第二个问题,并不是所有的非公募基金会都有必要转变为公募基金会。我国目前基金会中公募和非公募的比例几乎为1:1,从数量上看,公募基金会的数量足够多了;第二,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募基金会不具有的优势,比如非公募基金会在选择某一个公益领域事业的时候,往往自由度非常大,创办人喜欢艺术,那就可以以艺术为目标进行筹款运作,但是公募基金会则必须在公共宗旨、业务范围选择上和当下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紧密相关,不能由创办者意愿决定。因此,我们不要认为公募基金会是多么特殊的特权,而应该去反思公募基金会资源如何去合理化。
第三个问题,对壹基金的理事会构成与理事会的开放性问题应给予客观的认识。作为公募基金会,理事会构成上要考虑公共代表性,确保理事会的开放性,避免理事会的自我更新和封闭,因此,李连杰担任“永久理事”就不够妥当。首先,难以保证一个自然人永远具有理事资格。其次,公募基金会不应该有太强的个人色彩,这有悖于公募基金会的公共性。
综上所述,壹基金落户深圳很有意义,但要意识到公募只是多种慈善途径之一;壹基金设立之中和设立之后的问题凸显目前立法欠缺,募捐行为的规范急需出台;公募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的问责和公信力亟待关注和提高。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