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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国社团年检启动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10:2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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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吴燕辛)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民政部将实施2010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日前,《全国性社会团体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已印送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跨省级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11年3月 21日起,全国性社会团体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进行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至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厅。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评估中取得较好等级的社会团体,民政部还将在2010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对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团体简化手续。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中获得4A、5A等级的社会团体(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除外),2010年年度检查中只需完成网上填报步骤,不需向民政部报送纸质材料,民政部将直接给予年检结论,并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

  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今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财务审计将继续按社会团体登记证号尾数的单双号交替进行。2010年年度检查,登记证号尾数为单号的社会团体,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外,还须同时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在接受审计时,应当将其设立的全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合并进行审计。为加强对社会团体财务监督的力度,民政部保留随时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进行财务审计的权利。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内部治理和行为规范,结合2010年度的专项治理工作,民政部部将对在2010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等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