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 10: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甘肃平凉民政网站
为全面落实甘肃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精神加强城乡低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1〕31号)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平凉市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就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有关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1〕52号),明确了提标任务和目标要求,全面启动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
经测算,平凉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提标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将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0%,崆峒区达到208元,其他县达到184元,平均月补助水平达到139元以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平均月补助水平提高到72元以上。农村五保供养平均供养标准将由1846元提高到2220元,增幅在21%以上。
目前,各县(区)方案制定、资金测算工作已完成,摸底核查工作正在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