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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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13: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上周,民政部结束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新规”将带来哪些改变,引发多方关注。记者从多为被征求意见的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本次《基金会管理条例》在四方面有重要变动。
投资总额可能受限
一位被征求意见的业内专家介绍,此次《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改草案中,第四十条规定“基金会为保值、增值进行的投资总额不得高于上年末总资产的10%,投资的年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众所周知,基金会只有拥有更多的钱,才有可能去做更多的事。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曾表示,基金会应该是社会创新的引擎,“它是有钱的,钱就是资源,基金会是整个社会组织的资源提供方。”而在此前中国的基金会发展中,特别是对于不能向公众募款的非公募基金会来说,通过投资实现增值、保值,从而保证基金会可以持续性发展较为普遍。
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2009年国内排名前100家的基金会总资产265亿元,投资增值率4.64%,基金会平均收益1200余万元。基金会用于投资的部分差不多占总资产的30%左右,而若降低为10%,基金会资产将面临缩水可能。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底,财税部门就制定了基金会从事经营性行为需和企业一样缴纳25%所得税的规定,引起了基金会联名上书反弹,至今未有结果,而此次的修改草案比上次财税政策更加苛刻。对此,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徐永光说:“大的基金会只能越做越小,最后甚至面临关门了事。”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称,国外并无类似的投资总额限制,比如美国是当确定某一组织投资收入超过一定比例,即认定该组织的性质类似企业,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捐赠来源拟设比例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中的另一条规定:非公募基金会70%捐赠收入应来自主要捐赠人,则让基金会愈加依附于发起人或发起企业。
据了解,目前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是通过个人和企业捐资成立的,但在基金会成立后,不少非公募基金会在持续的发展中,除有发起人或企业的支持外,还在不断开发更广泛的捐赠资源。金锦萍表示:公募、非公募基金会的分类,是从能否对公众募款来区分的,就现行规定而言,非公募基金会除了不能对公众募捐,对多少人、采取何种方式私下募款,其实并无限制。因此,此前许多大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着非常强的募款能力,同时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活力。一位专家表示,如果此次修改对捐赠来源再做出限制,一方面会让非公募基金会越来越依附于发起人或发起企业,难以有更独立的管理和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则对以往通过非公募基金会实现公益愿望的群体来说,也缩小了参与公益的机会。
草根“供血”或中断
除了以上两点,《基金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中的另一项变化还将对于中国公益链上的另一个重要组成——大量处在“灰色地带”的未注册草根组织产生。
据了解,此次条例修改将规定“基金会不得资助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组织,不得与其合作开展活动,不得吸收会员。”
一直以来,中国对社会组织实施“双重管理”体制,除民政部门任登记管理机关之外,另有相关政府部门任业务主管单位。在此制度下,许多草根民间公益组织,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好通过工商注册,以企业形式运作,或者干脆不注册法人。基金会的资助对于这些草根组织存活下去意义重大。相关专家表示,该条款的设立将意味着大量工商注册和没有登记法人的草根公益组织将面临基金会“供血”中断。
“北京星星雨”是中国第一家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民办教育机构,从1993年创办至今一直以工商注册的企业名义运作。“新条例要是真的不准基金会资助我们,那以后的情况真不知会怎么样。”该机构负责人孙忠凯忧心忡忡地说。
积极信息可圈可点
虽然新条例修改草案中的某些内容让许多人忐忑,但也有让人欣喜的变化。在此次条例修改中,没有再出现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仅在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这意味着“双重管理”将告终结。
基金会过去同样实行“双重管理”机制,这让很多民间资金由于难以找到可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只能采取挂靠大型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的办法。最能说明“双重管理”不便的就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在经历了数次曲折渐进的过程中,今年1月11日,终于在深圳成立了公募基金会。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说,该条款的另一突破则在于:过去由深圳“探路”的模式将在全国推广,即非公募基金会将可向设区的市级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而此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仅限于省级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取消后,民政部门成为唯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所以,新条例中对于基金会内部架构规范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设置。“总的来说,这次条例修改,正面的信息还是非常多。比如基金会入门的门槛降低了。”邓国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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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组织登记仍然困难
今年2月有关媒体报道了北京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将突破“双重管理”体制,但记者却了解到,目前北京部分社会组织登记仍然面临体制困难。
不久前,“星星雨”的孙忠凯主任听说北京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由民政主管注册,兴冲冲地提请了登记注册要求,但得到的答复是“星星雨”属于北京市10类“枢纽型”社会组织,仍要由其所在区的残联负责管理。
原来在2009年北京认定了10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分别是职工类、青少年类、妇女儿童类、科学技术类、残障服务类、涉侨类、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医疗救助类、法学类社会组织。这10类组织分别对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市法学会服务管理。
“星星雨”就属于要由注册所在地的残联负责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民政局表示,民政注册不包括我们这样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孙忠凯空欢喜了一场。而实际上,实现在区残联登记注册对“星星雨”的意义是一样的,对于为何不赶紧注册以摆脱“企业”身份,孙忠凯的回答是:“一直在努力,申请的主管单位也从来没说不行,但就是一直有各种原因让我们不停地修改材料,所以,到现在还是企业身份。”
记者从民政系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处了解到,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双重管理”体制突破已经提上日程,有望于今年6月开始破冰。
京华时报记者 黄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