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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踏入“大公益时代”诈捐等将影响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8日 14: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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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中国慈善排行榜办公室透露,2011中国慈善排行榜第一阶段数据收集工作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2010年度捐赠过亿的企业和个人超过43家,合计超过128亿元。

  与此同时,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日前发布了《2010中国公益事业年度发展报告》显示,“微公益”已经成为网络时代的新公益模式,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借助这一平台加入到公益事业中。

  公益慈善领域的相关研究者表示,从企业家们的“巨捐”到普通民众的“微公益”,表明中国已踏入“大公益时代”。“虽然刚刚起步,但无疑代表着中国未来公益事业发展的趋势。”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充满信心。

  但也有人表示忧虑,诈捐、骗捐事件时有发生,慈善基金管理不透明,“微公益”缺乏“合法身份”,捐款遭遇免税之争,《慈善法》迟迟无法出台等问题,正在影响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巨捐”面临诚信拷问

  【事件】3月初,中国慈善排行榜办公室开始对过亿“巨捐”情况进行追踪调查,部分捐赠方和受捐方出示了与捐赠相关的证明,但截至3月22日,仅有不到一半的受捐方明确捐款到账。

  据了解,中国慈善排行榜长期关注“巨捐”的兑现情况,几乎每年都会追踪企业家捐款去向,但他们的调查常常因“查无此号”或“电话无人接听”而受阻。据中国慈善排行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调查一笔善款的到账及使用情况是一项较为繁复的工作,需要捐赠方、受赠方及第三机构的有效配合。然而,一些民企、国企及基金会借口严格的采访流程,或希望“低调”处理捐款行为,致使调查进展并不顺利。

  有关人士表示,“诺而不捐”已经成为个别企业“变相广告”的手段之一。这些认捐企业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根本就没有捐赠的实力,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打广告”。

  与此同时,遭遇诚信危机的不仅是承诺“巨捐”的企业家们,更有总数超过2000家的基金会。对于想投身慈善事业的中国富豪来说,怎样把钱放心捐出去一直是困扰他们的主要问题之一。

  《2010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调查显示,有79%的公众希望了解慈善组织的业务活动信息,73%的人希望慈善组织公布财务信息。然而,只有25%的被调查组织信息披露程度较高,而近九成接受调查的民众表示捐款后从未收到过慈善机构的信息反馈。

  因此,出现了“史上最苛刻的善款”: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捐出2亿元的同时,要求承揽管理发放善款的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半年内将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我国“行规”的管理费为10%)。

  “现在我们社会上的爱心很多,但是大家把钱捐出来,用在什么地方透明度不够,这样也伤害了一些慈善捐赠者的热情,引发了一些质疑,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明确表示,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慈善捐赠透明的指引办法,进一步对慈善组织和慈善行为进行规范,推动慈善的公开、透明。

  “微公益”陷入身份迷失

  【事件】广西昭平县走马乡的佛丁村小学,围墙坍塌、操场破烂,全部修缮需要12万元。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一位网友发帖求助,希望以一支铅笔为该小学换到价值12万元的校舍。不可思议的情景出现了:仅仅半小时后,便有网友以巧克力换走了这支铅笔,第二个网友用电饭锅换走了巧克力,然后电饭锅又换成打印机……最终,筹集捐款158000元,换来了佛丁村小学的新校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参与到公益事业中,于是,借助网络平台的草根公益——“微公益”应运而生。它改变了以往企业和富人大笔捐款的公益模式,而是普通人从简单小事做起,捐款金额往往只有1元、5元、10元,但因人数众多,聚集成为强大的公益力量。

  据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春节期间的“微博打拐”行动和支付宝募捐平台便是“微公益”的代表事例。

  但争议也多。一项网上调查显示,29.58%的网友表示遇到“微公益”会捐款;近半数网友则因“无法知晓捐款最终去向”而表示“不会捐”;有超过40%的被访者更关心捐赠款额的用途是否明确以及如何真正监督捐赠的使用。

  在法律上,“微公益”还处于模糊地带“,存在募捐资格的问题。民政部官员指出,由于个人没有募捐资格,不能发起公募,所以”微公益“只能看作是社会上的”互帮互助“。

  “在没有正式定义之前,以微博发布信息、通过支付宝走账的捐款行为,也可以被定性为非法募捐。”一位公益人士说,这种募款实际上“绑架”了募款发起人的信用,有可能搭上所在企业的信用。

  立法扶持“大公益时代”

  【事件】民政部官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向媒体明确表示,民政部从2006年就开始着手草拟《慈善事业法》,2008年已经把立法议案报到国务院,但现在对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各方面的认识不一样,“现在这个法还没有出台”。

  近年来,尽管尽快出台《慈善法》的呼声不断,也有观点建议“在第一次、第二次分配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通过慈善解决”,但时至今日,全国性的《慈善法》仍未出台。

  有关专家透露,其主要原因在于各方在立法宗旨、政策定位以及管理体制等关键问题上仍未形成共识。

  据悉,民政部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希望从法律的层面为社会组织提高自身能力和健康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主导”慈善的行为,引发了各界争议。如山西吕梁市下发红头文件,倡导煤老板每吨煤要献出30元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陕西府谷县为兴办教育、卫生事业,将近13亿元民间捐款全部打入政府专用账户;国家有关政策仍然对“股捐”、基金会收益等征税问题,都让人们对于政府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感到疑惑。

  有关专家认为,政府应给予公益慈善事业更多的扶持,“对政府而言,更重要的不是亲自做公益,而是创造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优惠政策和措施等各种手段让公益组织和慈善事业自发成长。”

  据了解,江苏、湖南等省已率先出台了地方性慈善法规。但有关专家认为,作为上位法的全国性《慈善法》不可缺失。个人、政府部门及机关单位自行募捐的现象层出不穷,长期没有规则加以约束,使我国慈善事业积蓄了大量实际问题需要解决,“已经难以等待”。(工人日报记者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