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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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昨日,北京市民政局、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发布《慈善公益组织管理流程指引》(下称《指引》),这也是中国公益慈善业首个行业标准。
捐赠资金明细定期发布
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称,《指引》是针对慈善公益类组织规范运作的管理流程,从善款募捐、资金管理、公益项目实施到信息披露、品牌管理。
记者注意到,这本厚达528页的《指引》,描述了善款募集、捐赠、使用全过程,具体实施公益项目的慈善组织必须与捐赠人保持随时的沟通,确定捐赠人的意愿、具体捐赠数额,捐款何时到账,以及受助人何时获得捐助。对于具体的公益项目,《指引》规定,项目接收的捐赠资金明细,需由接受捐赠的公益组织写《资金筹集公示稿》,在媒体上发布,向社会公示;同时要定期以信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捐赠者。
目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有100余家。
《指引》未与登记门槛挂钩
对于公益慈善事业和慈善公益类组织,此前仅有民政部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此次颁布的《指引》,是一个提供标准化慈善组织管理模式的行业规范,尚不具备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也尚无计划与慈善公益类组织的登记门槛挂钩。
回应
民政局官员回应“名人诈捐”
称慈善组织发布捐赠信息应以“到账”为准
针对近年屡被曝光的“名人诈捐”事件,市民政局慈善工作办公室主任程立岩昨天表示,慈善组织今后发布捐赠信息,应该以捐款实际“到账”为准,不能因某个企业或名人提出的捐赠额度大,就“超前”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
昨天公布的《指引》,也在募捐、信息公示等多个流程中,规定慈善组织的财务部门应随时监控善款的到账情况。
程立岩说,如果组织能严格遵守以善款“到账”为标准的信息公示、发布流程,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诈捐”现象,同时也确保了公益慈善项目的“公信力”。
个案
“术后报销”避善款挪用
市红十字基金会正在实施“万名贫困股骨头坏死患者救治”的公益项目。该基金会秘书长于瑞苓称,基金会实施救助前,会逐例与基层乡镇、街道沟通,审核申请救助者的困难真实性。确定救助对象后,将救助款拨给定点医院,从而避免一些患者可能将善款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