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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妪捐款12万一年后欲要回 法院判被告归还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17: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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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半前捐了12万 如今老人想要回

  七旬老妪捐款12万

  2009年12月3日,家住栖霞区的朱奶奶找到了“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会”的创办人哈文进女士,表示愿意捐一笔钱给这个动物救助组织。“当时老人家已经有70岁了,表示儿女对她不好,觉得把钱留给他们还不如用来做点善事,并表示这笔钱可以给猫猫狗狗盖点房子,买点吃的。”

  哈文进告诉记者,当时她也很感动,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接受了这笔12万捐款。这笔钱刚好被协会用来兴建幕府东路基地,基地修好后,“平安阿福”搬进了新家。

  捐款第二天老人自杀未遂

  可是随后发生的事让哈文进也感到意外。这位捐款的朱奶奶在捐款后第二天就服下了200片安眠药自杀,幸好被抢救了过来。原来朱奶奶的丈夫于2009年11月患病去世,同时又因为与子女不和,她萌生了轻生的念头。在气愤之余,她将自己在银行的12万元存款全部捐给了南京平安宠物服务中心。

  在被抢救脱险后,朱奶奶仍然遭到子女的打骂,甚至被赶出家门。居无定所并且没有生活来源的她向哈文进提出想要回这笔钱中的10万元养老用。可此时这笔捐助已经被用作了救助协会的猫舍建设,以及买了一些狗粮。哈文进也表示同意归还,但在随后的一年内只退还了5000元,便再也没有钱可以还了。朱奶奶于是将她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哈文进退钱

  此案于2010年11月5日在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判决结果是哈文进须一次性给付原告朱奶奶115000元,以及诉讼费和公告费3200元。而根据执行令,哈文进必须在5月4日前拿出钱来。

  捐出去的钱怎么还能要回

  捐款时宠物中心已注销

  昨日,记者在采访哈文进时看到这份判决书。其中写道,调查审理时查明,当时哈文进收款时初出具的收据是南京平安阿福宠物服务中心的名义,收款事由是捐助流浪狗。而哈文进于2004年注册的平安阿福宠物服务中心,经查实在工商局显示已于2007年注销,这也是判决的主要缘由。

  赠与的钱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呢?记者采访了南京盛典律师事务所的黄振华律师。黄律师告诉记者,赠与行为分为公益性质和非公益性质,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在本案中,由于哈文进注册的“平安宠物服务中心”已经于2007年撤销,尽管“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协会”这些年来仍然在运行,但哈文进不能代表协会收钱。“如果接受赠与一方的法人资格不存在了,那就无从做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合同本身就没有成立。”

  朱奶奶捐赠的意思表达不实

  黄律师还表示,即便朱奶奶的这次赠与被定义为公益性质,这笔捐款还是可以要回的。因为朱奶奶捐款是基于要寻短见这样的心理预期之下,她对于自己生命的终结存在误解,捐助的意愿表达不真实,这样的情况下捐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另外合同法中还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网友发帖寻求帮助

  1500条狗面临生死危机

  “现在每个月的狗粮就要好几万,募集来的捐款,好心人捐的粮食根本不够,我们现在在外面狗粮钱都还欠着一些未付,协会里能卖的也都卖掉了。”昨日,南京各大论坛上出现了不少“平安阿福”义工的求助帖,希望能通过捐助来帮助哈文进赔偿朱奶奶。基地一些义工告诉记者,目前协会中全职人员只有哈文进一个人,而一旦哈文进因偿还不了赔款而被判刑,1500只动物可能因无人照料而饿死。

  已筹得8000多元

  哈文进告诉记者,得知朱奶奶的境遇后她也很震惊,绝对不会断了朱奶奶的生路,但考虑到协会的经济状况,想一点一点慢慢还,“哪怕我每天还她100元都可以,但是一时间拿出这么一笔钱,对于救助协会来说简直是不可能完成的。”昨日,记者采访时得知,“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救助会”已经停止了大部分工作,义工都在全力筹款。截至下午四点,义工们已筹集到了8000多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