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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屡遭尴尬 慈善立法须加速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5日 14: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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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首善”陈光标最近过得并不轻松。四处布施高调行善的陈光标日前遭到媒体质疑,认为他假慈善之名获取商业利益。

  其实,近年来有关慈善的争议一直不断,最新发布的《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1)》指出,从章子怡、那英、周迅等明星身陷“捐款门”,到余秋雨爆出“捐款门”,再到玉树地震捐款的政府汇缴,引发了人们对慈善立法、慈善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层面的争论和关注。

  慈善立法地方先行

  2009年全国慈善捐款总量为540亿元,根据民政部初步统计,2010年的捐赠总量预计在700亿元左右。而在2005年以前,全国捐款总量平均仅为几十亿元。

  “去年慈善捐款比2009年有明显的增加,并且频繁出现大额捐赠。”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锦昌对此颇为感慨,“去年700亿,10年以后大家都不敢预测这个数字将会达到多少。”

  然而,随着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捐款总量的迅速增加,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越来越跟不上现实发展。郑远长表示,中国的慈善政策法规碎片化严重,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慈善事业法律法规很多,但是都散布在各个政策法规里面,没有一个整合,影响到整个慈善事业成为强有力行业的发展。”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前不久表示,《慈善事业法》已提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根据工作程序正在抓紧办理这一法律草案。

  而地方已经先行一步,2010年,江苏省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随后江苏省民政厅又颁布《江苏省慈善募捐许可办法》。湖南省去年也通过了《湖南省募捐条例》,今年5月1日即将施行。

  “这两个省慈善法规的出台激发很多地方的立法热情。”郑远长表示,现在有广东、上海、北京、宁夏等地方的慈善立法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

  慈善组织准入门槛将降低

  在政府立法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同时,慈善机构如何保证公开性、提高透明度、及时披露信息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此外,降低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也成为社会与学界的共识,2011年的慈善立法重点就是,有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修订。

  曾向西南五省十万贫困家庭捐赠2亿元,并提出苛刻要求的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认为,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是制度设计上有缺陷。“公益事业制度设计是需要公开的,一切信息该披露的要披露,但是制度没有规定要这样做。”

  曹德旺说三年前福建省残疾人基金会曾经找过自己,他捐赠了100万元之后,对方去拍了一部公益电影《特别的爱》,花了400万元。曹德旺认为,这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因为他捐赠时对方并未告诉自己这笔钱是用来拍电影。这可以理解为什么他在向西南五省捐赠2亿元时,要签下最苛刻的捐赠协议。

  在中国现有的慈善环境下,富人做慈善的时候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对结果没有太多掌控权。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师曾志认为,最重要的是从制度上给公益慈善组织专业团队成长的空间,让他们快速的成长起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1)》主编杨团告诉记者,《基金会法规》、《社团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例》三部法规的修订甚至比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法》还重要,因为它们针对性、专业性比较强。

  “这三部法规的修改将会给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带来真正的春天,将会是中国公益领域里的一场革命。”杨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