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爱公益频道 > 公益资讯 >

慈善唯有成为“玻璃缸里的鱼”方可真正发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15: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顶着“优秀民营企业家”光环的南京市慈善总会前副会长潘锴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近日被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截至目前,378人报案、424名受害人,涉案金额已经高达5168.8万元。在被逮捕之前,潘锴红是南京慈善界一颗炙手可热的新星,他本人还是南京慈善总会的副会长。(5月7日《新京报》)

  一个伪慈善家被揭掉画皮,这就应了一句老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怕你高调慈善,就怕你屁股下面不干净,只要违法,就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严惩。

  慈善是个好东西,所谓“慈”,爱也;“善”,美好也。古人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业”.诚然,慈善是一种发乎内心、形之于外的精神高度。一个人慈善,能提高自身美誉度;一个企业慈善,能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国人比较善良,向来不吝用美好言辞赞颂慈善家。同时,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居心不良,把慈善当作了工具,利用慈善、透支慈善、亵渎慈善,最终伤害了慈善。

  我们看到,目前伤害慈善有三种方式。其一,是把慈善当作秀场。慈善成了他们的道具,捐了一点钱,就唯恐世人不知道,大呼小叫。当然,投身慈善,可以求名,但不能本末倒置,为求名,陷入求名的泥淖中不能自拔,否则就不是慈善,而是伪善。

  其二,利用慈善,比如诈捐。早在2008年,有媒体报道,1998年南方抗洪救灾6亿元募捐款,竟然有一半没到位。其中不少属于诈捐,即,有的认捐的企业其实并没有捐赠的意图,或者根本就没有捐赠的资金实力,而只是利用“虚假”的公益捐赠,达到为本企业进行免费大规模宣传的目的。

  其三,借助慈善违法犯罪,比如潘锴红。此人拿别人的钱、行自己的善其公司主营的化妆品、日用品等产品根本不是主要业务,而是以此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方面拿从投资者手中圈来的钱做慈善,为他个人谋取名利,另一方面牟取不义之财、中饱私囊。

  上述三种方式,无论哪一种,都是对慈善的戕害,与慈善的本意背道而驰。这三种现象大行其道,原因在哪?既与慈善制度不健全,也与慈善机构人员把关不严有关。以潘锴红为例,他之所以能够轻易爬上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的位置,显然与慈善机构审核不严格有关。作为南京市慈善总会这样一个慈善组织,在任命组织的副会长时,对其慈善行为和善款来源都有没有做审核和把关?

  慈善事业被称为“玻璃缸里的鱼”,唯其越透明,民众才越放心;唯其慈善文化越发达,民众的善念才越奔放。慈善透明,应有两层含义,一是慈善家的善款流向应该透明;二是慈善家的善款来源应该透明。当前,人们多是关注善款是否善用,而忽略了善款是否干净。

  伪慈善现原形,是沉痛的教训,它倒逼慈善制度完善,即尽快出台慈善法,同时应由多个部门对善款的来源以及用途强化监管审核,防止“慈善”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