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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儿童应全民携手 多举并行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5: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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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春节期间的微博"打拐",为兔年春节涂抹了一层人文的亮色,也掀起了民众对流浪乞讨儿童关注的高涨热情。100多个日夜过去了,我们看到了很多部门的行动,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相应的政策,然而我们的热情是否降温了呢?怎能遗忘,怎能降温,全民携手,宝贝回家的路才更平坦。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志愿者第二次在山西太原发现炎炎和培培的时候,他们正在街上行乞。

  这距离第一次志愿者送他们回家尚不足半月。

  他们的家在山东菏泽,有一个每月领75元钱低保的奶奶和四个年幼的孩子。他们被送回家,又出来行乞,循环往复。

  孩子是被亲大伯以"租"的形式出来乞讨的,作为回报大伯每月可以得到数百元至1000多元不等的回报。

  炎炎和培培是先天性白内障,出来乞讨有博同情的资本,因为他们看起来是那么可怜,然而真正可怜的是他们连打瞌睡都不被允许,因为那样就看不出他们是瞎子,也就没有钱赚了。"不打瞌睡的方法就是用针扎,到处都是针眼儿。"说到这儿,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哽咽了。

  4月12日,在北京中民大厦"宝贝回家慈善基金"的办公室,记者采访了张宝艳。炎炎和培培的解救是从2010年3月开始的,时至记者采访时,孩子的眼病已经得到了治疗,志愿者们也常到他们家里送去温暖与帮助。

  一件事足以折射,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问题还真不是说你想救助就能救助的,因为还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发生,我们必须清醒看到,流浪儿童救助面临着更多新情况、新问题。

  流浪儿童救助和"打拐"不是一个问题

  儿童乞讨现象及其背后的整个链条,其发生根源是底层的贫困,孩子来自贫困家庭。一些家庭租儿租女、卖儿卖女是迫于贫困与生计,炎炎与培培就来自这样的家庭,也因此才让他们循环往复于回归家庭和流浪乞讨之间。而这样的情况,就不是单纯打拐能够解决的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柳华文副研究员认为,流浪儿童救助和打击拐买人口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要依法打击利用儿童或胁迫儿童乞讨的行为;对街面流浪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

  尽管有关救助部门表示很想多救助一些流浪儿童,但是目前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以自愿为原则,我国的救助原则已由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变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而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工作涉及社会各方面,不是单个部门和一个规章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现行的管理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存在一些问题,俨然已经不是公安部门打拐,民政部门救助就可以解决的。

  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加大惩戒力度

  专家表示,消除儿童流浪乞讨现象,当务之急是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障体系,增强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执法及惩戒力度。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未做具体明确规定。

  甚至有建议说:干脆直接出台法律,禁止儿童乞讨,不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冯军研究员认为,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禁止儿童乞讨有一定依据但不充分,同时还要确定禁止儿童乞讨是否符合儿童利益。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律师认为,关键不在是否禁止儿童乞讨,而在于对乞讨、困境儿童建立短期救助制度、帮扶和指导制度、调查制度、司法干预制度、再安置制度,特别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流浪儿童背后问题的调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针对很多儿童由父母或亲人带出或租出乞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时正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个问题涉及到流浪儿童监护权转移和监护人责任追究问题,应该追究侵害流浪儿童利益的监护人责任,但是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于父母或监护人失职的处理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对父母携带子女乞讨的处罚措施,现行法律依据不足。

  北京市律师协会杨晓林律师认为,要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并建立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护撤销制度。仅靠某一部门根本无法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在完善亲权监护、公权监护、监护监督制度和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进完善才能解决问题。

  社会要关注也要参与对救助对象进行"心理援助"

  流浪乞讨儿童因为特殊的成长经历,易形成心理畸变,出现敌视外界,缺乏诚信、爱心等不健康思想。因此心理救助尤为重要,如不及时对其进行心理救助,对其成长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可以加入到救助队伍中,帮助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时正新表示,社会组织针对流浪儿童也可以做很多工作,在政府指导下可以做出相关配合,对流浪儿童有针对性的展开相关的关爱项目。在宁夏落成的首个"中华仁爱书屋"就是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的一个长期慈善项目,主要向留守、流浪、孤残儿童捐赠各类学习、文化用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精神食粮。

  利用司法手段来解决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的问题,发挥的只是一方面作用。通常司法解决是一种"补救"的途径,而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只有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将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联合起来发挥效力,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