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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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9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公益时报
由于制度设计等历史原因,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形成了"双轨制"的现状,工作性质相近、年限相同的职工,从企业退休和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养老金可能相差数倍。(5月12日《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我国退休制度逐渐形成了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为分野的"双轨制".其实质性区别是,前者的养老金由财政支付,后者的养老金由职工个人和企业承担。这种分野,导致了不同人群之间养老金存在巨大差别。事实上,从整体收入上说,企业职工相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较低,养老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其实应该是倾斜性照顾相对弱势的企业职工,否则就违背社会保障制度优先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来是为了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政府不能因为公民身份与职业不同对他们实行不同的政策,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说,至少要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统一起来,这样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有利于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在这方面,像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近年来取消养老"双轨制"的呼声最为高涨,几乎每年都成为全国两会网民热议的焦点。据一项调查反映,高达94%的网民认为养老双轨制不合理,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改变养老"双轨制"势在必行。
当前,随着社会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政府理应成为破除体制障碍、推行社会公平的带头人。正如取消公费医疗天塌不下来一样,取消养老"双轨制",使养老制度更公平、更合理、更人性化,不仅理所当然,更是无可非议,而且越早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