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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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南通讯】许多公众虽然十分乐于参与公益捐款,但对款项的用途难免有些疑虑。南通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建议捐赠者今后主动索取票据,此举不仅能够监督慈善机构的收入明细,对捐款人来说也可以享受减税优惠。
据悉,南通市本月开始施行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公益性单位接受公益捐赠时,除了对捐赠单位应开票据外,对提供捐赠的个人同样也要开具凭证。新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上的内容包含:捐赠者、捐赠项目、捐赠金额、货币种类等。而集资、摊派、筹资、赞助、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等6种行为,不能开具票据。
南通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和个人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都能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前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后者可减免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