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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慈善是一种不能容忍的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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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石川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号称捐了5600万实际到账30万中华儒商总会被疑诈捐”、“五大疑团追问中华儒商总会”等,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中华儒商总会的纷纷质疑。日前,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中华儒商总会办公地已经是人去楼空,对于中华儒商总会涉嫌违规一事,他们将继续追查。(6月3日《华商报》)

  慈善本是一种发乎内心、形之于外的精神高度,它的精髓是仁慈、美好,“借由金钱的捐助和其他服务,来提升人类的福祉”,但令人悲哀地发现,在现实中,慈善、慈善事业已经被严重污染,有的人诈捐,有的人披着慈善马甲兜售自己的私货,还有的人借助慈善敛财。中华儒商总会号称捐了5600万却只到账30万,无疑就是其中一例,中华儒商总会办公地虽然人去楼空,但这不是终点。

  一些人或团体之所以大打慈善牌,绝非热爱慈善,更不是真正去帮助别人、推动社会进步,而是因为通过傍慈善、消费慈善,能够为自己带来良好声誉,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蛊惑力,从而借机大发不义之财。究其因,当前,投身慈善是一项很得人心、有良好社会美誉度的行动,慈善家令人肃然起敬,而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原意行善,原意捐款,而且捐款数额越来越大。一些人打着慈善的旗号浑水摸鱼,不仅容易赢取好名声,更能暴得大利。换言之,这些人已经把慈善当做了一门生意。

  消费慈善是不容原谅的恶。如果好心人的捐款成了一些骗子的豪车名包,或者那些善款被糟蹋,长久下去谁还会捐款?更值得一提的是,在官方慈善机构遭遇公信力危机的现实语境中,一些民间组织如果不洁身自好,同样消费慈善、羞辱人们的慈善,其危害不容小觑,这会彻底葬送人们给慈善组织捐款的动力和信心,如此一来便带来两大恶果,一是真正需要救济的弱势群体无法及时被关怀,二是其他有良好声誉的民间组织也被连累。而我们看到,中华儒商总会就是傍慈善的一个民间组织,对这样的害群之马绝不应姑息养奸。

  追查中华儒商总会,应上升到制度变革的高度。一个细节是,中华儒商总会既没有在民政部注册,也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更没有相关信息,被指在我国香港注册。为何选在香港注册,这里面大有学问。那些在境外注册、在境内活动的社团组织,有一个术语叫“离岸社团”,据民政部相关人士称,“现行的我国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还没能将境外注册的这些离岸社团纳入监管。”监管缺位或不到位,就为那些从事欺诈、敛财的离岸社团提供了机会,近年来媒体已经揭曝了多起离岸社团为非作歹的案例。

  值得提及的是,前不久,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对境外组织到中国内地来活动要纳入到依法监管之中。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已经完成第一稿的起草,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望于今年年内出台。换言之,慈善捐助信息年内可能强制公开。如此一来,傍慈善、消费慈善的不良行为才有可能锐减。

  重振人们对慈善的信心与行动,制度健全只是一个层面,还离不了慈善组织洁身自好,恪守美好信念,葆有最基本的公信力。国人从不缺少善念和行善的动力,不断激发人们的慈善之心,才能提升社会慈善指数,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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