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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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网站获悉,目前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四川省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4年)》,方案细化了3年目标任务,将首批排查出的儿童先心病患儿人数按照30%、40%、30%的比例进行了3年任务分解,对于每年新增的患儿,则是申报一例救治一例。
按照方案,四川省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患有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种纳入此次救治范围: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肺动脉瓣狭窄。
对于救治范围内的患儿,其救治费用采用单病种定额付费方式,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3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单病种付费标准为2万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病种的患儿,医疗机构的定额付费标准按单病种付费标准进行叠加。
方案救治范围内的患儿,属民政部门认定的贫困家庭,按以上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全额报销;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按以上定额收费标准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内报销85%,其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