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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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北京决定自本月起,16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由原来按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调整为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报销额度、报销比例均大幅提高,报销封顶线最高提至30万元。这些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后,预计年度内患者总体减负千万元以上,这部分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
此次调整涉及药品主要以镇痛药为主,包括羟考酮、吗啡等16种不同剂型的药品。7月1日起按门诊特殊病待遇报销,可给恶性肿瘤患者带来两方面的实惠,一是报销封顶线提高了,即报销额度提高了。加入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报销封顶线由2万元提至30万元,居民医疗保险由2000元提至15万元(学生儿童提高到17万元);二是报销比例有较大幅度提升,由以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按照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以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为例,患者放化疗期间在三级医院门诊使用“羟考酮”、“吗啡”等镇痛药发生费用10000元,按普通门诊报销个人需支付4260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为43%,而新政策实施后,个人仅需支付2605元(含起付线),负担比例降到26%,比原先少花近一半的钱。
申报流程如何?
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可提出“特殊病种”申请。然后,在本人选定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
参保人员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院填写“审批单”,医师签字后,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印章。用人单位按要求在“审批单”中填写意见,加盖印章。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及“审批单”,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参保人员将“审批单”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参保人员在批准期限内,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还将出台对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等重大疾病设立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等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