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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已满两年,出台全国性的《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基金筹集、使用范围、申请审批、管理监督等均作出了规定。
记者了解到,在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业内人士建议设立专项器官捐献基金的同时,更要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器官捐献者的后顾之忧。
救助资金筹集缺乏保障
在哈尔滨打工的王保田是一位器官捐献者的父亲。2009年,王保田年仅17岁的儿子王鑫突发急性脑出血,经救治无效死亡。王鑫捐献出了肝脏、肾脏、眼角膜等多个器官和组织。
王保田接受《经济参考报》电话采访时说,当时他和妻子两人在北京当临时工,一个月挣3500元,而王鑫的治疗和善后费用花了20多万元,到现在还欠下几万元的外债。
类似王保田这样的器官捐献家庭不在少数。据了解,在器官捐献试点地区,90%捐献者的家庭面临生活困难。最近一个引发热议的案例是,湖北大学生黄圆圆在深圳实习时身亡,其父母决定将女儿的遗体和器官捐献出来,但同时欠下的七万元医疗费贷款成为这个家庭沉重的负担。
针对这类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育彪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一份关于鼓励器官捐献和对器官捐献者提供救助的建议。张育彪认为,有些器官在移植前需要用相当昂贵的药物,而器官移植的相关部门如红十字会、医院等没有相应的基金来负担这部分费用,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保障,这导致许多捐献者家属不愿使用昂贵药物而使得器官衰竭,最终不得不放弃移植。
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资金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保障。目前人体器官捐献的资金来源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深圳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赵丽珍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红十字会2004年设立了一个针对住院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目前主要是从这部分资金里拿出一部分来用于器官捐献的医疗救助。器官移植医院也会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比如前段时间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捐赠了20万元,作为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专项资金。
赵丽珍说,像黄圆圆事件中这样针对个人的捐款,主要是由媒体发动、以社会募捐居多。“我们会告知受益者有这方面的救助项目,让其自愿选择。”
业内人士介绍说,当前最理想的解决方案是国家安排专门的财政资金或彩票公益金全额承担。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尚不高的“国情”下,由国家完全负担这项救助工作似乎不太现实。现实可行的方法是,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保险、新农合保障体系的同时,由红十字会根据贫困捐献者家属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