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建设文明社会——公益路上,我们“雷”厉“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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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全国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近日,卫生部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为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公立医院实际,就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医院乃救死扶伤之地,医生理应宅心仁厚,信仰《希波拉克底誓言》,医院管理人员应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但从媒体报道看,医生、院长违法犯罪现象并不鲜见:广西一贫困县半数以上乡镇医院院长受贿,云南某县6名卫生院长因受贿落马,深圳有16名医院管理人员被立案侦查,其中包括5名医院正副院长。在这种情势下,卫生部发生发布《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对医疗腐败现象亮剑,通过严格防控以期有效管理医务人员。
此次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首先,突出防控为主。反腐如治病,良医治未病,否则等到重病已生成,即便倾力救治,也容易贻误良机,“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其次,直指公立医院。当下,公立医院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没有廉洁自律的强大护驾,公立医院改革即便硕果累累,也难以维护、难有保障。最后,条款颇具针对性,比如提出患者入院时要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的双向签字。
但是,应该清醒看到,防控制度固然应该详备,但不落实便无甚意义。这些年,国家相关部门对医疗腐败着力甚巨、出手颇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前不久,卫生部还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该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早在2008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提出,医生收回扣将不再仅仅属于职业道德或者纪律的范畴,而被归入商业贿赂,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医疗腐败虽然得到较为有效打击,但在不少地方,医生索要红包、医院院长受贿等现象仍然大行其道,沦为人皆周知的潜规则。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迷人之处不是它本身的完善,而在于它在实际执行中彰显威力。为了更有效遏制医疗腐败,除了构筑防控体系,还应该建设配套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的使命在于,它能够保障防控体系不折不扣地落实。一般来说,监督分为三类,一是医院的内部监督,二是上级或同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三是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目前来看,不能过于冀望医院的内部监管,正所谓“刀刃削不着刀把”,只能由另一把刀来削。从实践来看,上级监督或同级监督颇有价值,但也容易出现上级监督太远、同级不愿监督的现象。公众虽然从不缺乏监督动力和监督激情,但又往往无处下手,只能进行外围式监督,无法深入医院内部监督。
为了便于舆论监督,医院需要在信息透明上做文章,比如在工程招标、药品器械采购、人员招聘等方面都要最大程度地公开透明,在对患者的检查、治疗以及收费等方面也尽量公开透明。同时,还应激发患者的监督动力。患者到医院看病,最关心自己的安危,也最关心医术医德,充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患者提供宽广而便捷的监督平台,可以更好地推动防控体系显现效果。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阳光照进公立医院的每个暗角,让监督更有力地发挥作用,这是公立医院走上廉洁之途的最大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