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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大繁荣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6日 0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CNTV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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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通过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非公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民营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近7000家,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2800余家,民营电影制片发行公司近400家,全国民营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8家,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11万个。民营文化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全面发展,满足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但很多政策存在使用标准不清晰、不公开等问题,看似利好的措施却没有具体地落实到民营文化企业身上,最终还是国有单位得了“实惠”。与一些国有文化单位相比,民营文化企业始终享受不到“国民待遇”,不仅难以在税收方面获取优惠,更在专项资金与奖励资金方面,面临申请难、额度小的现实困境。行业准入上的不公平,资源和政策上的不对等,资金方面的匮乏,都已成为制约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瓶颈。打破“玻璃门”,让民营文化企业享受和国有文化单位一样的待遇,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民营文化企业的呼声。

  此次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便是顺应民营文化企业呼吁,鼓励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力举措。一方面,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按程序申请,这就为更多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解决了很多民营文化企业的资金难题。另一方面,对文化企业、动漫产业等文化产业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使广大民营文化企业享受到了国家的财税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这些企业的负担。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28日,文化部就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民营文化企业在立项审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申请专项资金、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要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财政部此次出台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与文化部出台的意见形成呼应,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最大的支持。

  当然,除了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外,要想真正壮大民营文化企业,还应进一步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将文化内容研发与制作、生产、传播等环节有效衔接,打通整个文化市场体系,打造一批产业链明晰的大型文化企业。此外,民营文化企业本身也应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打造更多优秀的原创文化,为我国的文化发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给予民营文化企业更多的支持,大力推动民营文化产业的发展,必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掀起我国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实现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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