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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文明行为需要立法,更需加强执法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11: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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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大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论证会,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该条例的草案论证稿进行讨论。这部有可能成为全国首部市民行为规范法规的条例,拟对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比如,两年内5次因不文明行为被处罚者加罚1000元,两年之内有10次不文明违法纪录者将被记入征信体系。

条例拟规定的最重处罚额度,是50万元,针对的是损坏古树名木。但引发争议最大的,却是针对一些更为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比如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等等。有论者就批评,“法律是纯粹理性的,人却充满着感性,对感性的人,最好的办法是不使用惩罚,也能减少和杜绝坏习惯。”

这些年,“处罚依赖症”和“刑罚崇拜论”没少被批判。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更是常辩常新的公共议题。遗憾的是,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总难以在争论之后达成多数共识。在公开的舆论平台上,我们看到的,更多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一方举例说,你看新加坡,严刑峻法不就带来了城市文明吗?另一方则迅速反击,这种严刑峻法虽有奇效却也饱受争议。中国不是新加坡,生搬硬套只会弄巧成拙。

没人要生搬硬套新加坡的严刑峻法,但对类似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却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而非新加坡的“专利”。我们应承认,并不是所有的不文明行为,都应该入法,且都必须使用行政处罚的方式来促进市民的认同。但就中国的情况而言,我们的确有一些不文明,被遗忘在法律法规之外;也有很多的不文明其实早已“入法”,却因执法的软弱无力,而事实上处于“有法等于无法”的状态。

比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虽无全国性的法律出台,但交通部、卫生部等部委均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颁布了相关的部门规章。这些仍在生效的规章,是适用于全国的。但我们似乎并未看到确保这一禁令得到有效遵循的执法行动。媒体每每组织对这一话题的讨论,总有论者以国人的道德水准还达不到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来为众多违法者辩护。这种看似对“法不责众”的妥协和无奈,实则是职能部门缺乏执法的决心。在此之外,是烟草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他们不想为,而不是不能为。

类似于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完全应该入法。道德和法律并非完全隔绝的两个领域。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而法律是底线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我们现在还不能强令禁止所有人都不得吸烟,但在公共场所吸烟,妨碍了他人的自由,损害了他人的健康,城市管理者理应对此进行限定。换言之,自己不抽烟,是更高层次的道德。作为个体,可以不遵守,法律也不应干预。但不让其他人被动吸烟,是底线的道德,所有人都应做到。

动辄以国人违法太过普遍,以及整体道德水准低下为由,拒绝接受对不文明行为的执法,实则是对国人的贬低,是对制度缺陷和执法无能的掩盖。为什么很多国人在国内恣意违法违规,到了国外就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在到达国外的瞬间就得到了大幅提升,而是因为制度环境、执法环境使然。由此反思国内,我们缺的其实首先不是道德,而是完善的制度和有效的执法。

当然,对哪些城市不文明行为需要辅以罚则,哪些不文明行为应以倡导为主,这需要更多的辩论和博弈。既要推动对不文明行为的日常执法,又要防止“以罚代管”。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其初衷是值得肯定的。通过开门立法来讨论对城市不文明行为的法制规范,也有助于防止以往多见的部门“执罚经济”,确保立法的公平与科学。对此,我们理应有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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