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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从9月1日起,北京市公办幼儿园将根据不同类别实行4类收费标准,其中,市级示范幼儿园保育费最高将达到900元。同时,北京市将加大对幼儿园收费的规范和监督,严禁各级各类幼儿园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公办园保教费分四档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今后北京市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住宿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费用。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北京市市级相关部门提出并报北京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分级不同,收费标准略有差异,保教费收费分为4档,上限标准每生每月为:一级园为750元,其中,北京市市级示范园可在一级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达到900元;二级园为600元;三级园为450元;无级园为25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
民办园定价后需备案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制定后,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按规定,民办园收费标准应保持合理和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涨价、搭车涨价和任何形式的变相涨价。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对在园幼儿按照入园合同约定的办法收费。
民办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备案管理。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发布之日60个工作日前,到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收费备案。实际收费情况应与备案标准相一致。
取消赞助费等乱收费
从2012年秋季开学起,北京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幼儿园可按不高于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新入园幼儿按照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在园幼儿仍按原收费规定执行。
《细则》明确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目前,北京市教委已公布了市区两级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幼儿园收费咨询举报电话(见链接),接受社会监督。
低保家庭子女可减免
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将按《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免(减)收保育教育费。鼓励民办幼儿园对上述幼儿免(减)相关费用。
凡持有《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社会保障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儿童,免交保育教育费。凡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儿童,免交50%的保育教育费。
此外,考虑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入以及农村幼儿园运行成本相对较低情况,这一次农村幼儿园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不增加农民群众的学前教育负担。